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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GPL、LPGL、BSD 的区别

lpgl 3.0
MIT、GPL、LPGL、BSD 的区别

BSD开源协议(original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Original BSD license)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 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 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 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 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 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MIT(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That which didn't kill me makes me stronger

from http://www.cnblogs.com/kungfupanda/archive/2012/09/07/2674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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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uery放弃GPL 独钟MIT协议

也许你已经开始使用最新版的jQuery(core、UI、Mobile、Sizzle或者QUnit),是不是很奇怪为什么代码、文档、功能都没有改动?实际上最新版jQuery改变的是它的开源协议——从GPL、MIT双协议变成了MIT协议。这也就...


也许你已经开始使用最新版的jQuery(core、UI、Mobile、Sizzle或者QUnit),是不是很奇怪为什么代码、文档、功能都没有改动?实际上最新版jQuery改变的是它的开源协议——从GPL、MIT双协议变成了MIT协议。这也就意味着你可以自由地使用、修改源代码而不必考虑商业限制或者开放源代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适合企业开发了。

对于这种改变,小编是持赞成态度的。一方面是因为GPL协议太过复杂;另一方面,GPL必须开源和禁止商用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发者的积极性。相比之下允许商业使用和闭源的MIT协议就更为宽松,对于整个生态环境来说必然是件好事,这一点从Android的迅猛发展上就可以看到(Android自Linux Kernel以上大部分是遵循BSD/MIT协议开源)。各位CSDN的读者,你们是这样看待这件事的呢?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简称GNU GPL或GPL,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为GNU计划而撰写。

GPL授予程序接受人以下权利,或称“自由”:

以任何目的运行此程序的自由;
再发行复制件的自由;
改进此程序,并公开发布改进的自由(前提是能得到源代码)。
MIT授权协议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相对宽松的软件授权协议。MIT授权协议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MIT),又称“X授权协议”(X License)或“X11授权协议”(X11 License)。

被授权人权利:被授权人可根据程序的需要修改授权条款为适当的内容。

被授权人义务:在软件和软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须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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