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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名程序员,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完成软件文档,并上交公司存档,自己没有留存。因撰写论文的需要,王某向公司要求将软件文档原本借出复印,但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 (11) 。(2010年上半年)
(11)
A. 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
B. 该软件文档不属于职务作品,程序员享有著作权
C. 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但程序员享有复制权
D. 该软件文档不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公司和程序员共同享有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即软件知识产权归属。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形式,如文字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都可能由于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创作,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分两种情形:
( 1)一般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2年。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是专有的,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特殊的职务作品
所谓特殊职务作品一是指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
本题涉及软件知识产权,王某为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软件是职务软件,职务软件包括软件文档和源程序。该软件文档属于特殊职务作品,依据著作权法,对于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李某在某软件公司兼职,为完成该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李某认为该发明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关于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属 (12) 。(2010年下半年)
(12)
A. 李某 B. 李某所在单位
C. 李某兼职的软件公司 D. 李某和软件公司约定的一方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Ⅰ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对“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出了解释。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李某是为完成其兼职软件公司交给的工作而作出的该项发明,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属软件公司。
《专利法》第六条第3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事先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确定权属。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没有对权属问题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该发明创造仍视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仍然属于单位。本题未涉及合同约定,故D项不正确。
王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王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王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王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11) 。(2011年下半年)
(11)
A.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
B.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C. 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和M公司
D. 王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王某开发的软件(即“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是在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担任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期间根据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业务要求开发的,该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认定作品为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应考虑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应当履行的职责。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二年;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中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是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王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和各种资料,且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所以,其进行的软件开发行为是职务行为(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其工作成果应由公司享有。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但根据法律规定,王某享有署名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只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的书面证据,并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因为,软件著作权是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未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软件著作权专有合同和转让合同仍受法律保护。因此,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并不是软件著作权最终归属的证明,如果有相反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可以撤销的。该软件是王某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公司。明确真正的著作权人之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自然就消失了(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X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张某兼职于Y科技公司,为完成Y科技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张某认为该发明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此项专利申请权应归属 (11) 。(2012年下半年)
(11) A. 张某 B. X软件公司
C. Y科技公司 D. 张某和Y科技公司
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必须是:第一,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是对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第二,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仅仅提出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未对如何解决该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的,或者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视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了发明创造不一定就能成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否能够就其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还取决于该发明创造与其职务工作的关系。一项发明创造若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那么该项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为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属单位所有。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又分别作出了解释。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仍依法享有发明人身份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王某是一名软件设计师,按公司规定编写软件文档,并上交公司存档。这些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且 (10) 。(2013年上半年)
(10)
A. 其著作权由公司享有
B. 其著作权由软件设计师享有
C. 除其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软件设计师享有
D. 其著作权由公司和软件设计师共同享有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形式,如文字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两种情形。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所谓一般职务作品是指虽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为,但非经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不代表其意志创作,也不由其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对于一般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两年。优先使用权是专有的,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王某是某公司的软件设计师,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编写软件文档,并提交公司存档。那么该软件文档的著作权 (10) 享有。(2015年上半年)
(10)
A. 应由公司 B. 应由公司和王某共同
C. 应由王某 D. 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王某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为两种情况。
虽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为,但非经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不代表其意志创作,也不由其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如教师编写的教材,著作权应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2年。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如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单独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王某在其公司独立承担了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辞职,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 (11) 。(2015年下半年)
(11)
A. 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 未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 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 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因为王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完成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是针对其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应为职务作品,并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公司对该软件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而王某只享有署名权。王某持有该软件源程序不归还公司的行为,妨碍了公司正常行使软件著作权,构成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法律责任,交还软件源程序。
某软件公司项目组的程序员在程序编写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撰写文档,并上交公司存档。此情形下,该软件文档著作权应由 (12) 享有。(2017年下半年)
(12)
A. 程序员 B. 公司与项目组共同
C. 公司 D. 项目组全体人员
程序员在所属公司完成文档撰写工作是职务行为,该软件文档著作权应由其所在公司享有。
王某是某公司的软件设计师,完成某项软件开发后按公司规定进行软件归档。以下有关该软件的著作权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13) 。(2018年上半年)
(13)
A. 著作权应由公司和王某共同享有
B. 著作权应由公司享有
C. 著作权应由王某享有
D. 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由王某享有
根据提干所述,王某开发的软件属于职务软件作品,即在公司任职期间为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果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
李工是某软件公司的软件设计师,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均按公司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该软件的著作权 (13) 。(2019年下半年)
(13)
A. 应由李工享有
B. 应由公司和李工共同享有
C. 应由公司享有
D. 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李工享有
李某(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小王是某高校的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目前在甲公司实习,负责了该公司某软件项目的开发工作并撰写相关的软件文档。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 (13) 。(2020年下半年)
(13)
A. 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但小王享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利
B. 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甲公司享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利
C. 该软件文档不属于职务作品,小王享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利
D. 该软件文档不属于职务作品,甲公司和小王共同享有该著作权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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