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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精神层面来看,学术论文投稿实际上就是一系列契约条款的组合体,是契约精神状态的一种呈现。
屏幕前的你,有没有在文章后续投稿中遇到“临时加作者”的问题?我相信很多作者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即使现在没有,以后也肯定会面临类似的问题!
“如果加三作,直接在修改稿加上,还是给编辑部打个电话?”昨天在一群聊中听到一朋友的疑问,寻求帮助解答。
我们知道,在文章撰写之初或者初稿形成之时,文章的署名作者已经基本敲定下来,即便此时没有确定,至少在文章投稿之时就基本确定了!
实际上,不少期刊杂志在我们投稿一开始时就都让作者详细阅读所投期刊的投稿须知,须知中就有不少片段在阐述原创的重要性,其中明确规定保证论文作者的一致性,不能随意更改所投稿件的初始作者信息。
但是,当我们投稿以后,依然不少作者面临临时加作者的诉求。当然,这种临时加作者的动机和原因各有不同。
一是“两肋插刀”朋友关系,处于情谊或者友谊顺便额外加个作者,显然这个动机是不提倡的,不值得你向编辑部申请加作者,因为这个作者在论文写作中毫无贡献,这也应该是编辑部工作人员最不喜欢的一类操作。
二是“雪中送炭”类的作者,他们在后续的论文修改中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对论文攻关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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