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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网络数据管理技术,其利用密码学和分布式共识协议保证网络传输与访问安全,并实现数据多方维护、交叉验证、全网一致和不易篡改。区块链让信任经济成为可能,并开创了一种在不可信的竞争环境中低成本建立信任的新型计算范式和协作模式,其正在加速构建新一代价值网络和契约社会,并已逐步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通用信任基础实施。当前阶段,区块链正脱离“币圈”走向实业,由虚向实,并逐步进入工程化发展成熟期,区块链应用正在向垂直领域延伸,从小切口应用向规模化转变,区块链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应用边界不断扩展,“区块链+”正在成为产业数字转型的标志。
此外,伴随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确立,以及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推动,数据资产的可信安全流通成为大数据行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的组合,为我们提供了数据本身不用交换情况下实现数据价值共享的技术路径和解决方案,实现了数据在共享过程中价值挖掘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正逐步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时代,数据可信安全流通的基础设施服务。
作为正在兴起的前沿技术,尽管区块链和隐私计算及其相关的配套服务仍在持续迭代和发展之中,而相关产业应用也仍未实现规模化普及,但是区块链和隐私计算所表现出在未来数字经济时代中的潜力和战略意义,又使得每个数字化转型企业都无法置身事外。但是,对于大部分传统企业而言,如何从解决问题的实际角度出发,更好的理解区块链和隐私计算及其背后的底层逻辑,展望未来的Web3和以元宇宙为代表的下一代互联网,按策略分阶段的构建数据可信安全流通的信任基础设施,是在正式进入未来数字经济时代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中,我们将对产业区块链和隐私计算及其背后的逻辑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当前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新经济系统进行剖析,并尝试给出区块链和隐私计算在传统企业应用中的策略与路径。
1、产业区块链
与隐私计算内涵概述
1.1 产业区块链概念内涵
区块链是由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多种传统计算机技术构成的新型应用模式或多技术应用综合体,并非用以解决某类特定问题、提升生产效率的新型革命性技术,其具有去中心、去信任、集体维护和可靠数据库等特性,区块链的核心价值在于提升多中心的协作效率,包括去中介、提升多方信任、数据不可篡改、可追溯、可审计等。尽管当前的区块链技术仍然很不成熟并在持续发展中,但是区块链作为一种在不可信的竞争环境中低成本建立信任的新型计算范式和协作模式,凭借其独有的信任建立机制和跨越全球的自由协作机制,正在改变诸多行业的应用场景和运行规则,是未来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新型信任体系不可或缺的技术之一,因此受到世界各国和各个行业的极大关注。
狭义而言,区块链是一种将数据区块按照时间先后顺序顺次链接而成的特定数据结构,并采用密码学技术保证区块数据不可伪造和不可篡改的去中心化共享账本;广义而言,区块链是通过加密链式结构验证和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一致性算法生成与更新数据、使用智能合约来编程及操作数据的一种去中心化基础结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而从数据存储角度而言,区块链是一种几乎不可能被篡改的分布式数据库,这种“分布式”不仅体现为数据的分布式存储,也体现为数据的分布式记录,其可以生成一套记录时间先后、不可篡改、可信任的数据库,这套数据库以去中心化方式存储,以数学算法和密码学进行安全保障。
区块链起源于比特币,是比特币的核心基础和底层技术。区块链通常也被认为是继大型机、个人电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后计算范式的第五次颠覆式创新,其去中心化和互信机制,被寄以继互联网后重塑人类社会活动形态的厚望。同时,区块链技术也是人类信用进化史上继血亲信用、贵金属信用、央行纸币信用之后的第四个里程碑,是构建社会信任的新基建,有望将人类社会从目前的信息互联网迁徙至价值互联网时代。区块链最初、也是最成功的应用便是比特币(区块链1.0),随后在数字货币和金融领域被广泛接受和应用(区块链2.0),现阶段的区块链正脱离“币圈”,开始服务于物流、供应链、存证、溯源、数字内容等产业领域(区块链3.0)。
虽然当前已进入区块链3.0阶段(产业区块链),但是行业里关于区块链的介绍和讲解仍然以概念和畅想为主,更多停留在阐述区块链的未来及其所描绘的乌托邦,诸如区块链可以做什么和区块链未来可以是怎样的文章比比皆是,而介绍产业区块链应该如何去做和如何去落地实现的却是凤毛麟角。
因此,对于现阶段的传统企业而言,要实现区块链的价值应用和业务创新,则至少需要有三个方面的理性认知:一是区块链具有改变社会经济运行现状的潜质,其未来潜力毋庸置疑,但是现阶段的区块链技术很不成熟,正经历脱虚向实阶段;二是区块链是生产关系而非生产力,区块链的核心并非革命性技术,而是对现有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颠覆,不要指望单一的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特定的业务问题,区块链必须结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其他技术共同使用、共融共生;三是结合场景辨别区块链的能与不能,并非所有场景都适用区块链技术,不能为了区块链而区块链。
1.2 隐私计算概念内涵
隐私计算是指在保证数据提供方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分析计算的一系列信息技术,通过数据所有权和数据使用权的分离,实现数据在流通与融合过程中的“可用不可见”,让数据不动而价值流动。隐私计算并不能简单归属于某一个学科领域,而是一套融合了密码学、安全硬件、数据科学、人工智能、计算机工程等众多领域的跨学科技术体系,包含了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和可信执行环境等不同的代表性技术方案。从应用目的讲,一方面隐私计算可以增强数据流通过程中对个人标识、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另一方面隐私计算也为数据的融合应用和价值释放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1]。
隐私计算在时下受到极高的关注并被普遍接受,并非单纯由密码学相关技术演进到一定阶段的结果,而是由市场的需求、技术的演进、法律和政策的推动综合作用而引发的现象,尤其数据要素市场化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更是将隐私计算推至业务一线。隐私计算本身所涉及的密码学技术和相关概念在上世纪便已出现,但是隐私计算作为一个体系化的产业应用到数据领域却要晚于区块链。
普遍认为2019年是隐私计算产业的元年,隐私计算的概念和技术在2019年普及并被市场认可后,在2020年开始了大规模的概念验证和试点部署,而伴随一系列数据保护法律与政策的推出,行业普遍认为隐私计算就是未来商业世界的刚需,也因此隐私计算在2021年全面落地真实商业应用场景。事实上,机构间但凡涉及有数据流通与协作需求,同时又有数据安全顾虑,则必然会有隐私计算的场景和诉求,而伴随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被不断挖掘,这样的场景将无处不在。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推进和世界各国对数字经济的重视,尽管仍需时日和距离,但是隐私计算成为数据产业的刚需和即将爆发已无需质疑。
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隐私计算的市场启动均由政府监管的实质性行动引发,大数据时代爬虫泛滥成灾,个人信息被无休止的非法滥用,且已严重威胁到法治社会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互联网时代明文数据无监管、任意抓取和非法滥用的盛宴在强监管下已走到尽头,隐私计算作为目前多方数据合规共享的解决方案,被推至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舞台中央。同时,经过学术和产业界多年的努力,包括多方安全计算、可信执行环境、联邦学习在内的隐私计算领域主流技术,已逐步达到基本可用状态。需求、技术和日趋严厉监管政策的合力,迅速将隐私计算推至以金融为首的各个行业,并对各行业产生了深刻影响。对大数据行业而言,隐私计算将重塑整个行业,并成为大数据行业数据处理合法化的刚需,我国《数据安全法》强调,产业需要平衡数据安全与应用发展,而隐私计算将成为平衡的关键技术支点,一方面隐私计算搭建各类数据隐私协作基础,降低数据泄露风险、杜绝明文数据留痕造成的价值递减风险;另一方面随着数据流通的安全化,以往较为敏感的数据领域逐渐开放,数据要素流通和跨行业协同成为常态。对于人工智能领域,以联邦学习为代表的隐私计算可以为AI建模提供多样化的数据资源,人工智能有望突破数据瓶颈,开启新一轮增长。当然,对于那些产生大量数据,而又迫切需要数据交换与融合应用的领域,如金融、医疗及政务等领域,隐私计算也将带来深入影响。
此外,作为助推隐私计算的东风,区块链与隐私计算的结合,可以建立更大范围的数据协同网络,将构建起数据流通的信任基础设施,数据要素市场化和数字经济的底层运行架构有望在隐私计算和区块链的协同应用下,以数据自由流动、合规共享、开放融合的方式健康可持续的运转起来。因此,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的融合应用,将会是本文重点关注和思考的领域,也是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中数据创新应用领域应该重点思考的方向,这个领域的突破,有望解决传统企业多年来内部板块协同困难、外部生态难以融入,纵向难以协同、横向无法合作等产业互联网转型的困境。但是,我们也应该理性客观的看到,隐私计算和区块链都是新生事物,制约隐私计算规模化应用的计算性能,速度最快的耗时也是明文计算的3—5倍,速度最慢的耗时则达到明文计算的上百倍,尽管业界在加密算法、专用硬件、数据特征等领域做出了极大努力,但是隐私计算的性能仍在不断优化中。因此,对于传统企业而言,针对隐私计算和区块链,我们的建议是积极乐观和长期主义,长远布局,谨慎前行。
2、区块链与隐私计算
发展背后的底层逻辑
2.1 数学算法重构自由协作巴别塔
在早期信徒的布道中,区块链通常被认为是人类重建通天塔的壮举,其源于《圣经》旧约的记载:“洪水劫后,上帝以彩虹和人类定下约定,不再用洪水毁灭大地,此后天下人都讲一样的语言,都有一样的口音。而为了避免子孙再次离散,人类开始齐心协力,构建一座通往天堂高塔——巴别塔,上帝发觉自己的誓言受到了怀疑,决定惩罚忘记约定的人类,于是将人类语言打乱,让人与人之间不能沟通,于是通天塔计划失败,人类最终各散东西、成为一盘散沙,繁华而美丽的巴别塔半途而废,最终坍塌”。语言不通,信任不存,是导致人类社会无法协同的主要原因,如今的区块链,正是巴别塔倒塌之后,人类以数学文明为共识基础构建的协同世界,区块链的出现让人类看到了重建通向新世界“巴别塔”的希望。
区块链最有意义的价值,在于这是一种建立在数学文明上的全新信任协作基础。在全球性,超主权范围和文化地缘的差异下,如何建立彼此之间的互信和协作,一直是人类历史文明面临的难题。而数学所表达的真理具有穿透一切隔阂的力量,因而也最具普世性,任何国家、语言、文化背景的人都可以在数学所传递的真理面前达成共识、建立信任和协作。而区块链的伟大之处,正在于其将数学和算法应用在不同身份地位和文化背景的组织和人之间,通过算法建立平等、去中心、点对点的高效沟通和信任机制,使得人类尽管语言不通,存在差异,但是依然能在数学与算法的协调下,亲密协作。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无论每个国家的宗教、政治和文化信仰是如何的不同,唯一能取得共识的正是作为基础科学的数学。因此,可以认为数学是全球文明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全球人类获得最多共识的基础。如果我们以数学算法作为背书,所有的规则都建立在一个公开透明的数学算法之上,则所有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人群将能够获得共识,而区块链正是这一设想的伟大实现,区块链让数学文明的光辉走出基础科学的桎梏,普照每一个文明世界的人类,构建起天下为公的无边界自由与价值协作交换世界。
就目前而言,互联网的出现从本质上解决了信息去中心化问题,但却无法实现价值交易的去中心化。随着区块链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交叉融合,互联网从信息互联、人人互联向万物互联迭代创新,后工业时代基于信任中介进行交易契约的商业模式愈发不适应全球数字经济时代“广连接、大协作”的发展诉求。而在纷繁复杂的全球体系中,要凭空建立一个全球性的信用共识体系,将是极其困难的事情,因为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况干差万别,要实现不同国家的企业和政府完全互信,这几乎做不到。而这也意味着,无论是以何种形式的中心化信用进行背书,对于跨国之间的价值交换都将消耗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区块链技术正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以数学作为最大共识公约数,以算法作为背书,实现全球节点间的信用互联,区块链技术正成为构建全球信用体系的最佳方式,并逐渐成为“广连接、大协作”数字经济时代的信任基础设施。
2.2 生产力发展迫使生产关系改变
区块链运用基于数学算法的共识机制,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网络,通过技术背书来进行全新的信用创造,是数字经济时代传递信任和管理价值的关键。区块链本质上是为社会提供信任,解决“生产关系”问题的底层协议,正如TCP/IP是传统信息互联网时代,解决信息传递问题的底层协议。但是TCP/IP协议强调的是以最快的速度将信息传播和复制到目标地址,是信息传递的网络,存在信任缺失和传输内容不守恒等问题。尽管TCP/IP协议栈在各种先进技术生产力的助推下带来了互联网的巨大活力和繁荣,但是互联网架构体系始终面临无法解决的安全信任框架缺失问题。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对数字经济的重要影响,寻找解决信任问题所需的新一代生产关系已经刻不容缓。全社会急需将传统信息互联网时代的“生产关系”升级至适应价值互联网时代的“生产关系”,以解决数字经济中的价值守恒和信用问题,进而解决社会经济活动开展所需的跨实体信任问题。也因如此,以解决价值互联生产关系问题为核心的区块链正逐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不可或缺的信任基础设施。
理解信息互联网为何必然会升级至以区块链为代表的价值互联网背后的底层逻辑,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自然辩证法中寻找答案:“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生产关系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它的性质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的生产关系再也容纳不下它的发展时,就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使旧的生产关系为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简而言之,区块链的出现和发展是传统信息互联网时代生产力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旧有生产关系已阻碍数字经济时代先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而必然出现的生产关系变革,这种阻碍最明显的体现,就是信息互联网无法解决“广连接、大协作”价值互联网时代所需的信任传递和价值守恒问题。
事实上,外表光鲜亮丽的互联网,背后实则暗流涌动。互联网的初衷是实现扁平社会下的信息共享与公平,然而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生产力的加持下,互联网的发展犹如脱缰狂奔的野马,诸多与其初衷背离的致命缺陷不断暴露。互联网的初衷希望是构建一个网状扁平的公平社会,然而现实却是互联网公司的巨头化和数据汇聚的中心化,巨头们以“免费”模式不断滚雪球式汇聚用户数据,再将从用户侧攫取的数据变现以构建垄断生态,哺育培养各类独角兽,掌握互联网话语权,裹挟弱势用户群体。随之而来的,是数据资产的侵权滥用,市场公平竞争的缺失,个人隐私的频频泄露和巨头资本的无序扩展等等有违互联网初衷和法治公平社会的现象。近年来,国内外几大互联网巨头的数据泄露和被窃取事件,以及数据资产的所有权益问题受到全球民众的高度重视和讨论,规范、共赢、参与者有其权益的诉求日益高涨,意味着互联网的下半程必然要解决数据资产的所有权和安全性问题,没有规则约束、安全保障和信任担保,个人隐私泄露带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日益严峻。互联网无限制的复制拷贝和信息泄露已背离人类对生命财产安全追求的大方向,互联网的发展已到了全民警惕和反思的时候。
然而,正如乔治·吉尔德在《后谷歌时代》一书中指出:“谷歌时代的本质是金字塔结构的中心化和被广告所粉饰的“免费”,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互联网中的三个架构层:安全、信任、交易缺失所致的产物。”信息互联网时代安全、信任和交易三个架构层的缺失,本质上是信息互联网所对应生产关系的缺陷,这种缺陷伴随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愈发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并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事实上,当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必然呼唤满足安全互信、价值互联、平等协作和可信交易等先进生产关系的出现。而区块链技术可以用安全、信任、交易重建互联网,构建信任基础设施,将信息互联网重构为价值互联网,重塑适应当下云原生、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先进生产力技术融合发展所需的先进生产关系,塑造数字经济时代全新生产关系。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生产要素,算力算法是生产力,而区块链是生产关系。理解区块链是解决“生产关系”问题的本质定位,才能帮助我们正视并正确使用区块链技术。区块链不是生产力,解决不了生产效率提升的问题,其核心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包括区块链自身的算力、算法、数据等问题,依然需要ICT技术来实现。因此,我们不应将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等代表生产力的技术并列来看,单纯的区块链技术解决不了企业生产流程中提质增效的诉求和问题。区块链甚至不应被视为一项技术应用,而是应该把区块链的技术概念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技术进行深度融合或搭配使用,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区块链的功能和作用,也才能利用区块链来解决今天我们所面对的一些问题和挑战。此外,区块链也并非适合所有业务场景,如果某个业务场景中不存在生产关系的阻碍问题,仅需人工智能等生产力的投入使用就能实现效率提升,则也无需牵强附会的引入区块链。否则,区块链很可能成为叠加在现有业务系统之上的累赘,造成为了区块链而区块链的事实。
2.3 数据流通驱动信息与价值解耦
互联网的大发展,为人类历史首次引入了可再生生产要素——数据,而数据生产要素的诞生,也迫使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活动出现了根本性的变革,当前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的数字经济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客观上,数据是信息和价值的共生载体,也正因如此,数据要素的价值转移长期受制于信息本身固有的安全和隐私,无法实现自由流通,而数据流通与隐私安全的矛盾已成为当前横跨在世界各国数字经济面前的鸿沟。近些年兴起的大数据和数据湖等概念和技术,也仅是提供了处理分析局部海量数据的工具和平台,本质上并未解决数据的流通交换和融合共享问题。纵观全社会各行业,应用上云和数据入湖并未带来数据的大融合,不过是将“数据孤岛”变成了新的“数据群岛”。
事实上,传统强制实施集中式大一统的数据整合和管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阻碍数据价值交换和流通的根本原因,一直以来并不是横跨在数据之间的网络传输距离,而是数据作为信息载体本身所携带的安全隐私以及信息共享后可能的失控,而简单的数据大集中并不能解决安全和隐私问题,不过实现了数据的远程隔离到集中隔离的转换,简而言之,数据的强制集中解决不了数据的流通难题。因此,如果不能以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价值与信息的解耦,实现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那么我们也不可能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时代,而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发挥也将被阻隔。目前我们所谓的大数据,主要以信息构成的维度和组成的体量进行描述,而即便如此,也仅是局部的、相对的大数据,而建立在大数据之上的价值流通,却是极少为人所提,究其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数据产业中一直未有切实可行的“数据可用不可见”方案确保数据要素的安全流通。
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的出现及其在数据产业的应用,为数据生产要素的流通带来了全新解决方案。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兴技术的结合,提供了一种在数据本身不用交换的情况下,实现数据价值共享的技术路径和解决思路,较好的实现了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价值挖掘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隐私计算主要解决数据共享计算中的数据隐私保护问题,区块链则侧重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管控,两者的结合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提供了一套完整、严密的解决方案。区块链与隐私计算的结合真正实现了数据承载的信息与价值的解耦:区块链让数据承载的信息可见而价值不可得,并实现数据流通全程的闭环管控(数据确权、源头追溯、过程记录、不可篡改等);隐私计算让数据承载的价值可交换而信息不可见,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中安全隐私的保护(通过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和可信执行环境等实现“数据不动而价值动”)。具体而言,区块链为数据流通构建了可信的价值互联网,隐私计算将数据的价值与数据本身的隐私剥离,仅将数据的价值在价值互联网上流通交换,而携带数据隐私的信息仍然被留存在本地。
现阶段,世界各国对数据要素的保护日趋严厉,数据确权和数据隐私已然成为数据产业不可回避的问题。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美国《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均在不同维度和程度上针对个人隐私和数据进行立法保护。我国在《民法典》、《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均以各种形式规定了数据使用合法合规的有关准则和规范。安全的数据流通逐渐成为世界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关注的重点,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互联网时代数据野蛮使用和随意共享的落幕。因此,数据产业急需寻找数据安全流通的解决方案,而传统的数据共享手段通过数据本身的流通来实现数据价值的社会化共享,由于隐私保护所带来的客观限制和数据共享后难以控制导致的主观抵制,均使得其已无法满足当前跨实体机构数据共享日益旺盛的需求和日趋严格的数据保护时代下数据流通的需求。事实上,在数据多源异构和安全流通的大数据时代,我们更多的关注焦点应该从“数据的流通”转移到“数据价值的流通”上,也即“数据不动而价值流动”,实现数据不流通但数据的价值在社会多方主体之间流通,而区块链和隐私计算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组合。
隐私计算在保证各方原始数据安全隐私性的同时,完成对多方数据的融合计算,实现多方数据的“可用不可见”,但是,数据是否真实、数据来源、数据确权及流转过程是否安全和合规是隐私计算面临的难题,同时隐私计算也面临着多方难互信、多方难协作等问题。形如天合之作,隐私计算的如上弊端,却正是区块链所擅长和要解决的问题,区块链通过共识机制在参与方之间建立信任价值传递网络,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数据真实性校验审计,通过协同和激励机制促进机构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与价值协作。隐私计算和区块链的结合,二者取长补短,合而为一,既实现了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私保护,又实现了数据共享全流程可记录、可验证、可追溯和可审计,而这正是大数据时代数据真正能开放流通所依赖的底层技术实现,也是实现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价值流转以及最大化挖掘数据生产要素的基石,更是迈向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必由之路。
3、区块链与未来新经济系统
3.1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
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即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是当前关于Web3.0大讨论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业术语,也是区块链领域活跃极高的话题。在DAO中,所有成员有着共同利益,没有绝对的领导者,所有成员一起工作、共同创造、群体决策,运行在区块链上、不可篡改的智能合约严格执行基于集体共识的决策,获取并分配与共同使命相关的价值。
DAO有两大核心能力,即“去中心化”和“自治”,去中心化意味着组织形态由传统金字塔式刚性组织转变为扁平化液态组织,进而使得全球化大协作成为可能,同时也意味着组织权利的下放,组织权利由所有权向决策权转移,组织权利由每位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自治是DAO与诸多无中心化组织的核心区别,DAO中的自治能力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实现,包括链上治理、贡献判定、资金管理等工作流程全部代码化后写入智能合约中,智能合约以不可篡改且“Code is law(代码即法律)”的形式自动执行,合约界定了组织的规则,管理组织资金,一旦合约在链上启用,除非表决通过,否则任何人都不能修改规则,任何违背代码规则和逻辑的行为都将失败。事实上,任何组织要维持现状或向前发展,都需要借助外力或自我做功以抵抗熵增,否则组织便会因熵增而消亡,DAO社区也不例外,在无外力干预和中心指挥情况下,DAO社区仍可正常运转,在于其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协作系统、治理系统和激励系统使得DAO社区具有内生自驱力,这也是DAO被寄以未来Web3和元宇宙组织基础的根本原因。
从人类发展历程来看,组织方式是由技术手段决定的,人类改造世界的技术手段决定了人类协作的组织方式。蒸汽机的出现,第一次要求人类与机器共事,随着机器数量和复杂程度的提高,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结构日益复杂,逐渐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刚性组织结构,组织效率与组织规模渐成反比,效率提升往往以增加组织协调成本为代价的。互联网的出现,让跨越企业和国家边界的大规模协作成为可能,大量商业流程被流动的数据所驱动,并在企业之间展开灵活组合,新的组织边界呈现为一种网状交融格局,企业内部和外部边界被进一步破除,企业组织进一步走向开放化、社区化,社会化大协作成为主流组织形态,社会生产效率得到极大提升。但是,互联网时代的协作无法解决信任问题,跨越全球不同信仰、文化背景的陌生人之间依然无法协作,而互联网时代,中心化平台经济的大发展,不断剥削汇聚全网数据生产要素,形成数据寡头和平台垄断经济,极大制约了社会组织向自由大协作时代的发展。DAO社区的兴起,正是人类进入价值互联网时代,组织形态的全新变革,通过去中心化和自治能力,DAO正逐渐成为未来社会大协作时代的组织新形态。
目前,DAO的发展仍需客观看待,由于其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治理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首先,DAO中的权力下放并非绝对平权,虽然在问题决策时有治理权的用户均可参与投票表决,但是哪些问题需要表决,仍然依赖于项目开发者或社群少数核心成员,绝对的去中心化和平权并不可能实现。其次,虽然扁平化的组织架构为DAO提升了信息传递的效率,但是组织的治理效率和决策效率并不必然因此提升,由于治理决策写入智能合约后不可篡改,因此任何微小改动都需要新一轮的全员投票通过,而这种做法必然影响组织治理效率。另外,DAO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不同地区的监管政策并不相同,DAO社区的存在和发行的代币是否合法,以及当DAO社区用户违规或不遵守社区规则时,是和现存法律对接还是生成一套DAO内部的违规治理体系,目前尚未有成熟的讨论和相关定论。因此,尽管以DAO为代表的去中心化运动在国外轰轰烈烈,但是国内环境似乎缺乏DAO成长的土壤,其应用更多还是以联盟链为基础的链上共识治理为主,独立的DAO去中心化社区运动,对多数传统企业而言并没有太大意义,中心化或去中心化是个相对和动态过程,正如民主与集中,更多是对当时当下环境的随机应对和权衡策略。
3.2 非同质代币——NFT
NFT(Non-Fungible Tokens),即非同质化代币,是一种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的数字资产,被普遍认为是未来Web3和元宇宙的经济系统。在全球已知的区块链社区项目中,NFT是人气极高的Dapp(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去中心化应用)。NFT在2021年曾掀起了一场造富运动:英国电信公司沃达丰将世界上第一条短信以NFT形式拍卖,成交价10.7万欧元;一幅电脑自动生成的像素朋克头像,卖出4200个比特币;佳士得纽约拍了一件名为《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的数字艺术品,最终成交价6934.6万美元;一件名为《The Merge》的NFT艺术品以9180万美元成交,再创数字艺术品最新纪录。但是,对于普罗众生,除了瞠目结舌,似乎也仅剩呆若木鸡和不知所以,而对整个世界现存的劳动生产方式和法理分配逻辑似乎也都产生了怀疑。
作为运行在区块链上的一段代码,NFT的价值何在?事实上,“Non-Fungible Token”本身包含了两个层面的价值:一个层面是Token,即货币化价值,而所有货币化价值都是同质的,例如比特币、以太坊、美元、数字人民币等都可以称作同质化代币(FT,Fungible Tokens),FT是可以被替换和无穷拆分的,是一般价值载体,其根本特征就是可以随意互换,在货币价值这个层面,NFT与比特币等FT并无区别;另一个层面是Non-Fungible,即非同质价值,其代表了不可替代、不可分割的数字世界或物理世界的事物,比如数字世界的一幅艺术作品或物理世界的一辆车、一个房产等,其代表的是价值的来源或价值的标的。而NFT真正的价值,或者说其与一众同质代币的区别,正在于NFT的“Non-Fungible”特性。事实上,现实世界中大部分东西其实都是“Non-Fungible”的,人类生活在一个非同质的物理世界中,但是到了数字世界,所有内容本质上都被信息化成了0和1。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物理世界至数字世界的映射,是以丧失物质界自然基础的独特性和非同质性为代价的,到了数字世界后所有内容都成了“Fungible”的,无休止的拷贝复制和传输每天都在互联网上发生,而人们却也无能为力。事实上,这本身正是信息互联网时代的根本问题,即人类在数字世界失去了“Non-Fungible”这个自然界事物的基础,而基于区块链的NFT要做的,正是守护每个事物在数字世界中的独特性和非同质性,确保事物在数字世界中的原生性,而这也正是世界之所以多姿多彩的根本。
在具体的应用上,可以认为NFT的核心价值就是数字确权,NFT以一种全网共识、去中心化的机制为某个数字内容打上代表“数字所有权”的“戳”,从此该物品的权属便具有了全网唯一性和排他性,其对应的独特性和稀缺性也会随之而来,且永久记录、不可被擦除,只有所有者才能将其交易置换。当然,此时对NFT所代表的数字资产并没有形成排他性的占有,你只是拥有了这个数字资产的“数字所有权”。在数字收藏品中,我们可以将全网对这个唯一“数字所有权”注意力的稀缺性货币化,最后变成NFT的价值标的,这便是本节开篇提到的NFT造福运动,当然现阶段NFT的炒作似乎胜过价值本身。在这里,数字收藏品NFT的价值与传统商品被定义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价值观念已经出现分歧,NFT构建的数字内容独特性和稀缺性并不是自然界的独特稀缺性,而是基于区块链上的群体共识机制建立的独立性,使其具备了某种客观性:也即全网共识承认你是独特的,所以你是独特的。这种独特性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通过吸引群体注意力而共识认可,这是一种从“真理符合论”到“真理共识论”的价值观转移。实际上,工业革命的大发展带来了物质世界的大丰富,而在物质极大丰富的世界,尤其在数字世界中,越少越值钱的逻辑已经失去普适性,反而是越有名越值钱,也因此明星带货、粉丝经济应运而生,物质的稀缺性变得不再重要,注意力的稀缺反而被竟相争夺,而NFT的出现正是这种稀缺性和价值观念转移的表象。因此,NFT本身是对传统劳动价值论的挑战,在数字经济新时代,数据、算力、甚至注意力均是生产要素,商品生产的流程与过去已大不相同,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已不能简单套用传统经济学理论进行思考,NFT正是这种背景下对新经济系统的一种思考和尝试。
从社会学角度看,比特币所代表的是对现实社会一些根本性问题的批判性反映,其实际上是作为现实社会的对立物而存在,比特币以一种抽象的方式把这些存于暗世界的批判性价值观提炼成为一种加密货币符号,而这种符号最终演变成为一种新型价值载体,但是其本身的价值来源是一部分人对现实问题的批判和对现行经济系统的不信任和焦虑,以及对未来变化的期待,而非具体物理世界或数字世界的稀缺内容或物品,其背后也体现不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因此作为一种封闭在虚拟世界且自成体系的加密货币系统,比特币不可能成功,也不可能成为一种具有广泛受众和流通的货币。NFT的成功在于其“非同质”的特性将自身与外部现存的价值世界完美的衔接了起来,对接上了更大范围的价值载体,找到了一种可以将比特币背后所代表的社会逻辑和价值观渗透到数字世界的内容文化创作过程和物理世界生产劳动中(需要首先映射到数字世界)的方式。此时,NFT也不再是封闭于虚拟世界的纯粹货币符号,而是代表了价值载体的根本性进化,成为一种可以和数字世界所有内容绑定的资产形式,这种可编程的数字资产与所有实体限制实现解耦,将一切数字内容货币化,最终变成价值载体。而一旦数字化转型的大潮完成物理世界至数字世界的映射,即一切皆可数字资产化时,万物皆可NFT的时代也将到来,这也是NFT被认为是未来虚实共生时代的元宇宙和Web3经济系统的原因。但是现阶段的NFT发展还在初级阶段,NFT的对象有限,NFT的产品也相对简单,与其相关的经济理论和法律监管均还在讨论中,而目前火热的NFT数字艺术品也远不能称为社会商品,更多还是爱好者们愿者上钩和炒作驱动下的艺术收藏。但是,随着NFT基础设施的成熟、智能合约功能的丰富,以及治理体系和经济理论的完善,NFT极有可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流动单元,伴随全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推进,NFT也极有可能成为未来数字经济时代新经济系统的基础。
3.3 下一代互联网——Web3.0
相比DAO和NFT等新潮术语,世人皆知的Web显得既平庸又沧桑。然而,正是来自历史轨迹的Web,在与为未来而生的区块链相遇后,掀起了下一代互联网——Web3.0的巨浪。事实上,在区块链及其所带来的去中心化用户权益变革思潮流行之前,Web3.0的概念便已存在,只是此时的Web 3.0更多强调的是语义互联网(或者更智能的互联网),是对传统互联网时代下Web2.0的延续,而此时Web3.0的核心更多强调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在互联网上的普及应用,而非现在所聚焦的去中心化和用户权益等概念。诚然,这一时期对Web3.0的理解,更多是在有限的技术条件和思维范式下对传统互联网进行的局部优化升级和技术延续,并非对传统Web1.0和Web2.0的颠覆式变革,因此也并未解决Web2.0时代的诸多问题。区块链技术和理念出现后,其价值互联网和信任基础设施能力被迅速叠加至传统信息互联网之上,加之构建在Web2.0之上的中心化互联网垄断平台对自由公平互联网精神的违背和对用户数据要素权益的剥削,Web3.0的概念和意义在2021年被不断深化扩展并最终爆发,与元宇宙一起描绘了下一代互联网的蓝图。因此,本节所介绍的Web3.0均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下一代Web,而不仅是早期智能互联网的概念。
事实上,Web2.0和 Web1.0是对现有和以往互联网所做的概述和总结,而Web3.0更多是对下一代互联网如何发展进行思想指导和理论框架的构建。在理解Web3.0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认识Web1.0和Web2.0的运行范式及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固有缺陷。通常而言,Web1.0指缺乏用户交互的第一代静态互联网,其主要的应用是网络媒体,平台所有者负责内容的编辑生产,读者访问网站浏览内容,用户只能读不能写,无法参与内容的创造,Web1.0相当于传统报刊杂志的电子化,Web1.0的运行范式是:平台创造、平台所有、平台控制、平台受益;Web2.0是指具备交互式的第二代互联网,其主要的应用是社交网络和电商,此时的平台所有者只是提供基础设施平台,本身很少创造内容,绝大多数内容源自用户创造。然而,平台所有者凭借对基础设施的控制权,以“免费”模式将自身的权利渗透至用户侧,并在潜移默化中侵占了用户数据所有权,这意味着用户所创造数字内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归属平台,数字内容的价值如何分配,以及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足迹所产生的价值,均由平台掌控,平台可以决定编辑、修改、删除和屏蔽用户创造的任何内容,甚至可以封号或将用户逐出平台。所以Web2.0的运行范式是:用户创造、平台所有、平台控制、平台分配。
Web1.0到Web2.0实现了内容消费者向内容生产者的转变,其本质是全民参与的“在线”大迁徙运动——将物理世界向网络世界进行复制迁移。“在线”迁徙运动是对以往社会经济结构的一次互联网复制,市场要素、社会组织结构和信任关系均实现了向互联网平台的转移,而生产要素的时刻“在线”很大程度上为全社会带来了生产效率的大提升。但是,“在线”迁移运动并未改变物理世界的本质,其依旧在线上保持着相同的线下旧状态,中心化的问题在线上依然存在,而且随着大量信息和数据的线上传输,使得中心化问题愈加突出,平台垄断下的资本无序扩展频频触及全社会忍耐极限,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互联网亟需解决的问题,而Web2.0与生俱来的特性,决定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除去外部强监管,仅依赖Web2.0的自我进化似乎已经无能为力。整体而言,Web2.0仅是技术迁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也被原样复制到了线上,并且经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后,这种阻碍已变得极为明显:在Web1.0时代,尽管数字内容和数据的生产被限定在小范围内,但是符合“谁创造、谁拥有、谁受益”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Web2.0时代,与创造者相关的数字内容,以及数据所有权和数据价值均被平台剥夺,用户价值被随意汲取,形成一种数字奴役制度,这从社会经济学角度来看是扭曲、不合理的,而从生产关系变革演进的层面来看,是一种开历史倒车的行为。
与Web1.0和Web2.0不同,Web3.0强调用户所创造的数字内容,其所有权为用户所有,由用户控制,其所创造的价值,由用户根据与他人签订的协议进行自主分配,即用户创造、用户拥有并自主掌控。实际上,在Web3.0的体系之下,用户创造的数字内容不再是简单的数据,而是数字资产,是可以市场化配置的数据生产要素,因为其权利在Web3.0体系下受到了传统资产级别的保障,Web3.0所倡导的运行范式是:用户创造、用户所有、用户控制、自主分配。就目前而言,Web3.0还处于极其早期的阶段,相关的概念和技术仍然处于讨论和发展过程中,不过可以肯定的是,Web3.0的出现将为“数字时代”和“数字经济”带来全新的含义,尽管现阶段我们很难想象未来Web3.0体系下的互联网世界,但是应该坚信未来互联网一定是朝着“效率、公平、信用、价值”方向发展的互联网。如果将互联网看成是平行于物理世界的虚拟世界,那么Web1.0和Web2.0则好比是物理世界中的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而Web3.0则是物理世界中的市场化经济时代。物理世界中市场经济的出现,极大释放了生产力,提升了经济水平;数字世界中Web3.0的出现,相信也会具有同等类似的效应:一个全新的数字经济时代将会诞生,新的商业模式,新的市场经济,以及受制于Web2.0的大量创新将会自下而上的爆发。
需要指出的是,Web3.0的发展离不开区块链技术的支持。区块链与生俱来的三大技术特性,实际上正是Web3.0理念得以成立的技术基础:首先,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计算协议,分布式计算协议约定了不同的利益主体如何分散的创建和维护一个分布式的计算基础设施,从而实现“基础设施管理权”与“用户数据控制权”之间的分离,防止类似Web2.0时代通过基础设施平台管理权力,实现对用户数据、用户资产和用户身份的控制;其次,区块链是一个透明可信的权利确认与追溯系统,用户资产一旦转换成为链上通证,就可以被确权,且可全程追踪其在链上的流转、交易、转换全过程;最后,区块链还是协议创造和自动执行平台,智能合约即是这一能力的集中体现,通过智能合约,权利与价值的分配协议无需借助可信第三方,便可高效、准确、可信、可审计的自动执行。事实上,区块链去中心化、去信任和防篡改的特性,很好的对标了Web3.0实现每个用户掌握自己的数据、身份和命运的下一代互联网目标。此外,Web3.0的发展也离不开通证(Token)经济,因为即使是在区块链上,也只有通证可以被确权和管理,用户的数字权益如果希望得到确认和保护,则必须将其通证化,因为一般的数据即使在链上也无法进行确权保护。而从目前来看,未来Web3.0上的通证,大多将是NFT,这也是NFT被认为是未来Web3.0和元宇宙经济系统基础的主要原因。
3.4 虚实共生未来——元宇宙
2021年是元宇宙元年,元宇宙在这一年呈现出超越想象的爆发力。尽管如此,现阶段的元宇宙仍然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雏形概念,并不存在明确权威的定义,而不同参与者也都在其中以自己的理解和方式不断丰富元宇宙的内涵。清华大学发布的《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2]认为:“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体系,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世界编辑。”而素有“元宇宙第一股”的Roblox则给出了元宇宙的八大要素:“身份、社交、沉浸感、低延迟、多元化、随时随地、经济系统和文明”,按照Roblox的描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低延迟的与元宇宙进行链接,以虚拟身份的形象进行具有沉浸感的社交,同时元宇宙拥有大量多元化的内容和出色的经济系统确保人们可以长期在元宇宙中生活,一起改善甚至创造数字文明。纵观来看,元宇宙更像是“大一统理论”驱动下的融合场景大应用,是人类聚合所有技术领域和学派分支后,对未来数字新世界展开想象的共同体,而这个共同体至今仍在想象编制中,并无具象概念。元宇宙亦如建设中的通天塔,过于抽象的目标和外围众多的脚手架遮挡了大众对其身姿的窥视,如果说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是人类科技史上的局部性变革,元宇宙则是统筹泛技术领域和多维场景的全局性变革,有望在人类“大科技”停滞和传统经济遭遇结构性和制度性困境后,为全社会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带来突破性变革和全局最优解。
从技术层面看,元宇宙不是某一项技术,而是一系列“连点成线”技术大集合,元宇宙是融合了信息技术(5G/6G)、下一代互联网(Web3.0)、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数字孪生以及扩展现实(VR、AR、MR)和虚拟引擎等在内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大一统”融合的结晶,而元宇宙技术大融合的发展,一方面将引发基础数学、信息学、生命科学(脑机接入)、区块链、量子计算等多年来独立发展新旧硬科技的交叉研究和融合应用;另一方面,作为独立自治又虚实相生的虚拟社会系统,元宇宙必然也会带来哲学、法学、逻辑学、伦理学等配套人文科学软科技的全新突破。从应用层面来看,元宇宙是Web 3.0的一个大应用场景,是以区块链为基础,去中心化,DAO治理,NFT经济,虚实相生,由创作者驱动的共创、共治、共享数字新世界,而在这个数字新世界中,元宇宙将推动互联网从“在线”升级为“在场”,将推动物理世界基于社会契约论的文明向虚拟世界基于数学契约论的文明迁移,最终实现以前置的数学算法和合约代码来约束、治理社会系统。另外,元宇宙不是游戏,但游戏是元宇宙最主要的入口之一,也是元宇宙重要的组成部分。
图1 元宇宙是技术群连点成线后的融合大一统
从元宇宙的架构层次来看,元宇宙由基础设施层、人机交互层、去中心化层、空间计算层、创作者经济层、发现层、体验层七个层级组成,每个层级都有各自宽广的技术领域和应用场景;而从元宇宙产业链生态来看,元宇宙涉及硬件板块、软件板块、服务板块、应用及内容四大产业链板块。融合元宇宙的七大架构层级和四大产业链板块,可将元宇宙生态版图概括为底层技术、前端设备、场景内容三大领域。底层技术包括芯片技术、5G/6G通信技术、分布式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隐私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引擎技术、交互技术、电子游戏技术等,前端设备包括AR、VR、MR等虚实交互扩展现实设备,场景内容则包括生成式AI、数字孪生等相关技术。可以看出,元宇宙之包罗万象,已远超单一产品或技术范畴,更像是近代科技文明以来整个科技界突出成果的集中汇合和展现,是所有面向物理世界工业文明、社会文明和虚拟世界的技术进步由点及面的总和,其潜力可能超乎当下所有研究者的想象,但是就现阶段而言,元宇宙离我们仍然很远,我们无法预知元宇宙未来的发展,也不能确定元宇宙最终会成长成什么模样。唯一能确定的是,元宇宙是一个美好的未来,而作为元宇宙创世的一份子,每个人都有机会去参与创造,并影响元宇宙的走向和最终的结局,因为真正的元宇宙不属于任何科技巨头,而是属于每一个人,元宇宙的内容全部来源于所有参与者,而这也正是元宇宙最具魅力的地方。
图2 元宇宙七层模型
图3 元宇宙产业链生态
吴军在《全球科技通史》中提到:“研究科技史的两条主线分别是能源和信息,如果我们把历史上对人类影响最大的发明创造依次罗列出来,会发现人类社会的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基本是沿着能源和信息这两条主线展开的。”人类沿着能源和信息开展的科技主线,则可分为能源主线上向外拓展的“太空派”和信息主线上向内拓展的“元宇宙派”,因此元宇宙的出现本身是科技发展至一定阶段后的历史必然,如果说外太空探索是能源科技的集大成者,元宇宙则是信息科技的集大成。元宇宙与星辰大海不是竞争对立关系,前者向内拓展,后者向外延伸,最终殊途同归,共同发展。没有信息技术的能源科技,不可能实现星辰大海,简单将元宇宙认为是科技进入“停滞期”和“低垂果实”被摘尽,无法向外探索和拓展边界后人类内卷的产物,未免结论过早且草率。但是,元宇宙作为科技革命集大成,其涉及面之广,远超历次工业革命或经济系统大转型所依赖的任何技术变革,作为人类科技成果集群式效应的集中体现,当前元宇宙处于极其早期阶段,不具备可预测性,因此摒弃好大喜功和激进主义,积极乐观和长期主义才是现阶段对待元宇宙的理性态度。
抛开元宇宙的理论构想和诱惑蓝图,从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元宇宙产业仍处于有限的社交+游戏应用场景奠基阶段,场景入口有待扩展,爆炸奇点仍旧未知,而元宇宙的概念布局仍集中于扩展现实及游戏社交领域,技术生态和内容生态均尚未成熟,元宇宙相关的虚拟经济货币系统、道德伦理及法治监管均在发展初期,元宇宙所畅想的理想世界和现实发展间仍存在难以度量的沟壑。而作为元宇宙的核心基础,去中心化在现实的元宇宙中似乎又是个伪命题,因为元宇宙中完整的货币系统、经济秩序、社会规则、管理制度、文化体系甚至法律约束,都需要中心化组织的参与和监管。此外,元宇宙发展初期各家巨头的竞争态势决定了其生态的相对封闭性,而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不成熟和低效率问题,也决定了发展初期元宇宙互联网派将在一段时间内胜过区块链派,因此能否实现元宇宙的完全开放和去中心化,仍旧是个未解之谜,毕竟二十年前高呼去中心化的互联网最后自己却变成了新的中心。
现阶段,可预测的元宇宙应用场景应该遵循游戏、展览、教育、设计规划、医疗、政府公共服务和工业制造的发展路径,也即从2C逐步渗透至2B。而元宇宙作为技术集大成者所带来的的集群效应,其发展历程至少需要经历技术变革、工业变革和终极形态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为技术变革期,以VR、AR、MR前端硬件设备的逐步铺开和去中心化应以(Dapp)普及为发展主线,这一阶段的入口应用主要以去中心化社交+游戏的泛娱乐形式为主。第二阶段为工业变革期,主要以算力、AI、区块链、通信技术等元宇宙基础设施逐渐完善为发展主线,产业区块链、产业元宇宙成为共识,元宇宙经济系统构建成熟并正常运行,产业界开始利用元宇宙寻求全新竞争赛道和生产模式,以全面提高传统经济结构制约下的社会生产效率。第三阶段为终极形态阶段,主要以未来脑机接口的可能应用和异构多元宇宙平台的互相打通为主线,元宇宙区块链派成为主流,前期多个独立的虚拟平台开始聚合跨链打通,由无数个虚拟世界或数字内容组成且不断碰撞和膨胀的数字宇宙进入自我进化状态,用户有望通过脑机接口随时随地、低延迟的与元宇宙进行链接,以虚拟身份的形象进行具有沉浸感的社交,与虚拟世界的交互达到虚实共生的状态,元宇宙时代真正到来。作为元宇宙发展应用的预测,第一阶段更多是技术成熟期的场景应用探索,直到第二阶段元宇宙的价值才会真正释放,而第二阶段的实现,可能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而元宇宙终极形态的建立,则可能是二十年以后的事情。
4、区块链及隐私计算
在传统企业中的进阶之路
当前,区块链技术应用进入深水区,逐步由互联网和金融领域渗透至传统实体企业。区块链与传统产业的结合,一方面有利于区块链本身真正切入“用武之地”,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助力实体经济创造新的价值增量和高质量发展。区块链以可信信息流为基础,现阶段主要服务于生产协同、流通管理、产融结合、数字金融等领域,通过物质流、资金流的打通,实现企业实体之间数据要素的可信互联,促进参与主体之间的可信协作,服务于实体经济,推进产业互联网纵深发展。与此同时,区块链作为解决生产关系的技术实现,是跨业态跨技术融合枢纽,与其他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技术之间是“补充”而非“颠覆”关系,因此区块链本身不能孤立应用于传统产业,单纯的区块链技术形成不了完整解决方案,解决不了传统企业数字化面临的复杂问题,区块链只有与现存数字技术融合共生,以“区块链+”应用模式切入产业,才能发挥其“价值互联网信任基座”的变革潜力。
另外,区块链也并非万能膏药,不能包治传统企业转型发展中的所有症结,区块链应用场景的选择需具备一定的业务特性和技术契合性,而非“凡事均可用区块链再做一遍”。尤其对传统企业而言,现阶段的区块链更多体现的是长期战略性价值,而非现期价值快速变现能力。因此,传统企业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创新路径需科学规划、理性选择、循序渐进,盲目跟风的区块链建设和应用创新,很可能仅是华丽包装下的伪创新,最终上演《皇帝的新装》现实版,只会徒增企业技术负担和业务负载,并非区块链赋能实体经济的初心。
4.1 传统企业区块链建设实现及应用路径规划
区块链是企业迈向价值互联网时代的信任基础设施,对于传统企业,尤其大型多元化的企业而言,区块链的应用创新应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和推进路径,避免重蹈传统信息互联网时代系统不通、孤岛林立和数据隔离碎片的现象。此外,区块链作为创新前沿技术,其技术本身处于迭代发展之中,不论是性能瓶颈,还是使用门槛,以及适用场景的通用性,区块链距离成为真正的通用信任基础设施,不管是技术本身的演进还是产业应用的成熟度,都还有很长的未来之路。对于多数传统企业而言,我们建议区块链基础设施技术架构的设计和建设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第一阶段,以构建云链一体、跨链互通的信任基础设施平台为目标;第二阶段,以契合区块链技术特征的业务领域为切入点,以点带面,纵横构建企业可信数据流通网络;第三阶段,以区块链+隐私计算为技术基础,面向数据要素市场化时代,构建企业可信价值流通网络,实现企业数据流通到价值流通的升级。对于区块链应用,公链短期来看不符合国内实际情况,以联盟链为基础的“区块链+”才是产业区块链落地的主流方向,对应三阶段的区块链信任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传统企业区块链应用可对应从链上存证、链上协作和链上价值转移三个应用模式逐层递进,由简至繁,由浅至深的开展区块链应用创新,企业不同业务板块可从最契合区块链技术特征业务场景切入(如供应链金融、电子提单、产品溯源等),而后通过跨链互操作,实现不同业务板块底层区块链引擎和上层应用之间的互联互通,最终将区块链应用由点至面、水平扩散至企业内更多垂直业务场景。
具体而言,第一阶段需明确区块链作为企业信任基础设施的定位,以“云链一体”为建设目标,构建以“区块链+云计算”为核心的云原生信任基础设施,将区块链核心功能及周边配套能力融入云服务,实现“高冷”区块链能力的自助服务化使用,打造面向云原生时代,区块链核心、扩展及配套功能一体化的企业级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区块链及服务)平台;同时,构建异构兼容性强、便捷使用的跨链服务组件,以应对在企业总部统筹管理和板块独立发展的实际中多链并存与跨链互通的诉求,避免多链并存下形成彼此孤立的企业“链岛”,构建跨链互通的企业纵横“链网”,最终形成企业“统一链管,多链并存”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和异构链兼容并存格局。第二阶段,在区块链功能服务云原生化基础之上,依托区块链构建企业数据全流程信任通道,推动企业以“信任链”、“协作链”为导向建设产业区块链创新应用,促进企业内部板块之间或内外部主体之间数据共享、紧密协作,优先选择与区块链技术特征相契合应用场景为拓展入口,横向构建覆盖企业全板块业务协同链,纵向构建各板块垂直产业生态信任协同链,而后通过跨链互操作,实现区块链底层平台层之间、应用层之间的互联互通,最终实现企业跨主体、跨领域、跨地域的可信协作网络建设和业务协同创新。第三阶段,在企业纵横可信协作网络基础之上,结合隐私计算,实现企业数据所有权和数据使用权的分离,构建企业“可用不可见”的数据流通融合机制,实现企业从“数据流通”到“数据价值流通”时代的转移,构建企业价值互联网时代“数据不动而价值流动”的核心能力,推动企业向数据要素资产化和市场化时代转变。
4.2 云链一体统一链管,多链并存跨链互通
区块链作为面向价值互联网时代的信任基础设施,现阶段其在传统企业中的应用并未全方位普及,由于相关技术过于“高冷”和人才的匮乏,使得区块链项目在传统企业中的建设,尤其技术平台层面的实现,基本以全程厂商外包为主,致使项目周期长,试错成本高,灵活自主性差,加之场景选择具备一定门槛,因此很难具备推广使用潜质。事实上,任何一项通用技术的普及,都需要经历学术概念的提出、资本市场的推动、开发者拥抱和工程化,最后才是企业的应用尝试。而技术工程化的成熟度,直接决定了新技术在企业应用中效率、成本、通用性和安全性的四维指标,而这四维指标正是评判一项新技术是否能够成为革命性通用技术的参考。目前来看,区块链技术正在不断工程化的发展历程中,同时企业应用尝试也在并驾齐驱,区块链在企业应用中效率、成本、通用性和安全性的体现仍需相应前置条件。鉴于此,我们认为传统企业区块链布局的第一阶段,是构建通用、易用,可扩展、全云化的区块链信任基础设施平台,以云链一体、统一链管的思路,将区块链相关技术全方位工程化,以云原生平台为依托,践行 “区块链+云计算”的工程化理念,将区块链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隐私计算等技术云化一体,将区块链的信任基础设施能力,以云服务形式向外赋能输出,让区块链的使用如通用云计算能力一样简便和高效。
区块链作为解决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综合性技术,是多学科技术领域的交叉枢纽,其技术组成通常划分为核心技术、扩展技术和配套技术。核心技术是构成区块链系统的必要技术,包括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密码算法、对等网络、分布式存储等;扩展技术指区块链核心技术在应用至企业场景时,还需增强扩展的外围服务,包括互操作性、可扩展性、协同治理、安全隐私等;配套技术指与区块链系统安全和使用体验等相关的技术,包括系统安全、运维部署、基础设施等。所谓的区块链工程化,即是指将组成区块链的三类技术一体化、服务化建设,通过工程化屏蔽和封装区块链底层技术复杂性,以Web界面和API形式暴露区块链能力。目前,主流厂商基本已形成这一共识,以“区块链+云计算”为工程化理念,以“云链一体”为目标,利用云原生技术的屏蔽封装能力,融合区块链底层、集成开发工具、智能合约管理、自动化运维、数字身份、跨链服务等功能于一体,打造区块链即服务(BaaS)平台,实现区块链底层与应用一站式开发与部署,构建区块链共享信任基础设施平台,实现企业异构、同构多链并存全生命周期的统一管理,通过与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合共生,将区块链技术不断下沉为通用信任基础设施平台。
对于传统企业,尤其多元化或集团型的传统企业,通常业务板块横跨众多领域,甚至各成生态,业务板块间独立运行难以协同。另外,传统大型企业通常业务关系国计民生,数据安全及其重要,然而数字化文化底蕴和技术底子薄弱,人才缺失且创新容错率低,项目经费紧张,致使虽有万千场景,通常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是,传统企业一线业务专家对于业务流程、业务痛点,乃至业务未来创新发展方向有着庖丁解牛般的熟悉程度。长期以来,传统企业具备的一直是产业优势而非技术能力,产业区块链的建设如果不能领会其中深意,通常只能事倍功半。鉴于多数传统企业的实际情况,第一阶段的区块链信任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我们认为至少应遵循几个原则:
1、 云链一体,全面云化
云链一体的底层逻辑,在于化繁为简,以云原生为核心将区块链技术工程化为平台服务,让区块链应用聚焦业务创新,而非技术理解与研究。云链一体的现实前提,在于云计算已成为数字化通用基础设施,并聚齐了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核心数字化技术,云计算已成为“区块链+”落地的现实基础,传统软件独立部署交付模式,只会将区块链推至孤立无援的技术角落,而单独的区块链技术解决不了大多数的实业场景问题。此外,云原生作为通用底层技术,其具备屏蔽和封装复杂区块链核心技术、扩展技术和配套技术的能力,以云原生技术构建区块链BaaS平台,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是区块链技术体系工程化的最佳途径,也是区块链与其他数字化技术融合共生的唯一正确方式。
云链一体、全面云化不仅意味着区块链服务与云计算平台本身的资源体系、账户体系、计费体系、日志监控体系深度集成,还意味着与云上其余数字化技术的深度融合,最终的目标不仅是实现区块链全栈能力的云服务化,同时也要实现“区块链+”能力的云服务化。因此,简单将区块链服务进行云上租户的部署,并非云链一体,最多仅是传统软件交付模式的云上重演。
2、 开放兼容,统一链管
区块链是基于数学文明解决社会信任关系的综合性技术,其与生俱来的去中心化特性和所要解决的社会信任关系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注定了区块链的技术发展及其场景应用必然走向开放兼容。在技术实现上,区块链底层引擎百花齐放,国内外主流成熟区块链引擎包括Ethereum、Quorum、Hyperledger Fabric、EOS、R3 Corda、CITA、FISCO BCOS、Hyperchain、Xuperchian、蚂蚁链、长安链、布比链等等,而每一类区块链引擎的背后,都隐藏着各自技术实现所适合的应用场景和背后相关企业社区所塑造的社会生态关系。事实上,当下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犹如早期云计算的兴起,各类私有云、公有云技术齐头并进,各成体系,最终在多样化市场需求的驱动下,通过Kubernetes“书同文、车同轨”的整合,最终走向了兼容并蓄的混合云模式,云计算底层异构多样化基础设施,中间层向下屏蔽封装、向上统一运行时,上层统一云管的架构,基本已成为云计算平台终极架构模式。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最终必然也将如同一撤。
事实上,在无绝对领先优势的区块链技术引擎的当下,为不同业务场景或商业环境选取最契合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实现,已成为区块链项目建链时的首要原则。因此,如何屏蔽区块链底层引擎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兼容并蓄多类区块链底层引擎技术,实现可插拔多共识机制和多语言智能合约的支持,上层异构多链的中心化统一管理,是企业级区块链BaaS平台构建的核心。在同一区块链平台上,实现无差异、自主可选的异构链创建和统一链管,对于业务多元化、具有不同生态板块的传统企业而言,将是极为重要的设计考量,因为区块链平台的开放兼容性往往决定了企业生态可达的广度和应用场景可建设的多样性,而传统企业多元化的业务场景、多元化的社会生态关系,对于个性化的建链需求将是不可避免的常态。开放兼容多引擎,集中链管异构链。
3、跨链互通,多链并存
传统信息互联网时代,企业系统孤立不通、遍地烟囱和数据孤岛林立的现状,对企业数字化建设带来了极大困扰。价值互联网和后云计算时代,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规划应规避“链岛”现象的出现,避免重蹈信息互联网时代的覆辙,致使企业旧有烟囱式壁垒还未打通,新的链岛问题又出现。因此,企业应构建可纵横互通的“链网”信任基础设施,实现数据在链上链下、同构或异构链间、链上应用间自由互通,真正实现数据价值在信任基础设施上的自由流动。随着产业区块链在以传统企业为代表的各行各业应用落地,专链专用、多链并存的未来区块链应用格局基本成型,多链共存格局下如何实现互操作,已成为当下区块链应用最切实际的关注问题。
通常而言,区块链互操作可分为链间跨链互操作、链上应用层互操作和链上链下互操作,而跨链互操作又是行业难点和焦点,也是影响链上生态规模效应和汇聚效应得以体现的关键,不论是企业内部的链生态,还是未来Web3和元宇宙,跨链互通都是区块链未来愿景得以实现的关键。事实上,跨链互操作的难度不仅在于技术实现,更在于当前区块链行业标准和共识的缺失,没有标准牵引的群雄并起,必然带来彼此互通的困难,虽然目前已有众多跨链项目问世,但是操作的难度和对底层链引擎的支持仍然并不理想。因此,现阶段的传统企业在区块链信任基础设施构建过程中,需要立足长远和兼顾现实,在区块链底层引擎的选型和跨链兼容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以满足现实跨链需求为主,面向未来可扩展支持更多跨链互操作为辅,为未来企业跨链互通、多链共存的区块链应用格局做好先期规划。
图4 企业区块链建设第一阶段:
云链一体信任基础设施平台
4.3 横向主链公共服务,纵向子链业务场景
区块链作为价值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其发展趋势与信息互联网基础设施呈现出相同的路径。作为信息传递的载体,信息互联网由最初零星的局域网逐渐发展成为全球互联的广域网,而区块链作为信任传递的载体,也正由一个个独立的行业链和区域链逐渐发展为跨链互联的形态,星星之火的链条,正逐步燎原成为全社会的链网基础设施。概括而言,产业区块链基础设施是由具有广泛接入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可灵活部署的公共主链(包括公有链或面向特定行业的联盟链),以及连接这些主链的跨链系统或业务子链组成的链网服务设施。在未来以Web3或元宇宙为代表的下一代互联网架构中,受限于区块链的性能问题和去中心化理念的影响,一定没有一条或几条链能承载和垄断全网业务,而是万链共存、万链互联的场景。而由于行业壁垒、资源不均和社会大协作需求的存在,未来的“万链”必然是由面向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主链和面向社会垂直行业专链专用的多业务链组成,各链条仍将承袭社会行业分工,各司其职,共同编织成为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现阶段,我们可以看到司法领域天平链、存证领域致信链、工业互联网领域星火链等等,都在成长为各个领域的公共主链,与此同时,各行业的业务子链也在逐渐接入相关领域的公共主链。横向公共主链基础服务,纵向业务子链价值深挖的产业区块链纵横格局正在形成。
对传统企业而言,在第一阶段的云链一体目标基础之上,产业区块链第二阶段的应用规划也应遵循纵横布局原则。对于大型,尤其集团型传统企业,业务板块或场景极其多元化,而且多年的业务发展早已沉淀出各自领域的商业生态圈,不论从区块链本身的技术性能,还是从业务场景创新的实际需求出发,“一企一链”的布局均不现实,尤其诸多大型传统企业属于总分双层架构,通常为1个总部和M个业务板块的“1+M”组织架构,总部工作更多以统筹管理、资源协调、公共服务为主,而实际的生产经营则是下属业务板块的主责,“总部赋能、板块经营”是数字化时代多数传统企业的主流模式,而类似总分的企业架构模式,必然注定了产业区块链“横向主链公共服务,纵向子链业务场景”的布局。因此,我们认为传统企业产业区块链应用架构的顶层设计,应以“1+M”或“N+M”的主子链群架构为最优选择,即1条横向公共主链+M条纵向业务子链或N条横向公共主链+M条纵向业务子链的纵横链网架构,主链与子链、子链与子链以及内部主链与外部主链之间进行同构或异构跨链互操作,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链网基础设施服务。
图5 企业区块链建设第二阶段:
纵横布局主子链群
所谓横向公共主链,是指贯穿M个成员企业或业务板块,并向全部成员企业开放提供共性服务的联盟链,横向主链的存在确保了数据资产在企业各成员单位间高效、可信的传递,建立起内部协同的可信基础设施;纵向业务子链,则是指各业务单位根据行业生态中业务发展需要,在“统一链管”原则下创建,并与主链实现互操作的M条并行业务子链,各子链的底层区块链引擎可与主链同构或异构,只需根据主链规范实现同构或异构区块链的跨链交互和互操作性即可,而子链的业务模式和共识机制可由其自主选择和独立运行。对企业而言,主链1或N的设计,取决于业务是否多元化的考虑,理论上一条主链可承载代表多领域公共服务智能合约的运行,但是多主链的设计将更利于多业务的划分管理和服务性能及体验的提升。另外,企业主链在公共基础服务之上,也可承载企业共性链上业务,从而兼具业务链的角色。在未来万链互联可信基础设施时代,任何企业均无法独立自封于内部链群基础设施,因而企业主链还将承担起与外部行业生态主链和国家级基础设施主链跨链互通的重任。事实上,在产业区块链的主子链群纵横布局中,主链更多是链上资源管理服务平台,通常不运行具体链上业务,主要承担整体安全和资源协同规划的职责;子链更多聚焦于垂直行业价值挖掘,承载特定的链上业务场景,通常企业一旦发掘新的链上业务,便可开设新的业务子链。对传统企业而言,主子链群横纵布局的产业区块链架构,不仅有助于数字资产在企业内部形成价值的可信流通,更有助于企业在垂直领域挖掘更细化、更深入的业务场景和商业价值。
图6 企业区块链建设第二阶段:
纵横主子链网跨链互通
4.4 数据可信安全共享,价值横向自由流通
克里斯坦森在《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提出了价值网络的概念,即任何企业不能独立存在,其日常运营必然涉及上下游供应商、核心企业、终端消费客户等企业实体或个体。数字经济时代,企业价值网络的重心在于将各产业链上相关企业连接起来,形成网络,通过跨企业的产业数据融合,打破企业边界,拆除数据壁垒,让数据的融合价值通过网络创造出来,即企业价值网络的实现需要建立在跨企业实体数据融合基础之上。中国信通院2021年发布的《数据价值化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报告》提出了数据价值化演进的三阶段,即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资本化三个阶段。数据资源化是指将种类丰富且内容庞杂的原始数据变成具有使用价值数据的过程;数据资产化是指将拥有使用价值的数据变成一种资产,并让其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交易,给拥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数据资产化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与核心,包括数据权属的确定、数据资产的定价、数据的交易流通等环节;数据资本化则是指数据资产化以后,其固定价值受到广泛认可,并用以证券化和金融化的过程。数据价值化的三阶段环环相扣,资源化是基础提前,资产化是关键,资本化是目标。而数据资产化的关键正是在于资源化后的数据要素能否在企业实体之间进行融合流通,如果数据资源被长久禁锢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实体仓库中,那么数据价值化不可能实现。简而言之,数据的价值在于融合,融合的样本和纬度越多可挖掘的价值越大,只有当数据实现跨系统、跨部门、跨企业、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的融合,消除数据的部门孤岛、企业孤岛、地域孤岛和行业孤岛,才能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化和市场化,也才能实现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而传统企业区块链建设及应用第三阶段的目标,正是要面向未来数据要素市场化时代,构建企业可信安全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
事实上,对于多数传统企业,数据价值化的进程仍然处于数据资源化阶段,而且是初级阶段。即对数据采集、整理、聚合、治理、分析,以使得无序、混乱的原始数据成为有序、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体现,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数据的汇聚和加工处理,建立企业数据湖,消除内部数据孤岛,提炼数据价值,通过有价值数据的应用在企业内部创造或哺育更多新业务和新产品,而企业在此阶段的数据生产要素,主要以“自给自足”的供给方式为主,这也是擅于跨实体建立信任价值网络的区块链技术在传统企业应用场景不够深入和广泛的主要原因。但是,随着社会各行业和国家对数字经济的高度重视,以及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推行,建立在数据融合流通基础之上的数据资产化进程迫在眉睫,而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如果不能突破数据生产要素自给自足的供给模式,融入到全社会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供给体系中,那么转型工作很有可能长期滞留在数字化工具平台的建设和局部创新中,没有丰富多元化的数据生产要素,企业转型不可能实现业务的突破性发展和全局性创新。因此,传统企业即使身处数据资源化初级阶段,也应高瞻远瞩,面向未来进行前瞻规划。
数据融合流通才是未来,这已成为各方共识和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社会化大协作和发展数字经济的必然,传统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的主力军和困难户,更应高度重视这一趋势,抓住一切腾笼换鸟和弯道超车的机会。然而,数据本身的可复制性和易传播性,使得基于信息互联网的数据分享犹如脱缰野马,变得“行无影,留无踪”,使用情况难追踪,数据权益难保障。因此,如何在保护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实现数据的协同开发进而产生融合价值,已成为当前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最大痛点,而不同行业、不同主体间的数据融合流通正面临着不可逾越且迫在眉睫的合规压力。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相关立法进程不断加快,尤其强调数据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逐步完善了国家数据相关立法的顶层设计,多个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通知文件,均在着重强调流通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可以看出,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发挥数据的使用价值,而实现融合数据下价值挖掘需求与合规需求满足之间的平衡,已成为数据流通产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来看,要实现跨实体间的数据安全可信流通仍然面临几个挑战。首先,是数据权属界定问题,如何保护数据资产方的数据产权,如果数据产权问题无法解决,那么数据分享与流通只能是纸上空谈,不会有实体愿意进行有价值数据的失控分享。其次,是数据如何有效融合与多方协作问题,数据流通需要在更大、更广的范围进行,局部少数主体范围内的流通形成不了市场效应,而在多方主体协作下,如何有效融合和匹配多方数据,如何激励各方参与共享,并提供高质量标准化共享数据,这是数据融合流通能否具备可持续性的关键。另外,是数据流通过程中的用户隐私和数据资产方隐私保护问题,这是数据跨实体流通中最核心的环节,也是不可踩踏的法律红线和政策要求,而数据隐私保护相关法律只会愈发严厉,如果不能解决隐私保护问题,跨实体数据流通可能成为伪命题。最后,是如何有效定价数据资产的问题,定价更多是政策指导与市场化需求结合下的结果,并非技术问题。因此,相对而言,数据权属、隐私保护和更大范围的数据协作与共享才是数据流通和资产化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事实上,当区块链技术在传统企业中的应用发展演进到第二阶段的纵横链网布局时,数据流通面临的前两个挑战,即数据权属和大范围数据主体协作问题,基本已能得到解决。但是此时的数据共享,更多是基于明文数据的流通,而在数据共享过程中的隐私保护和合规问题仍然是个空白,因为此时的数据共享,更多是基于数据“链上授权,链下共享”模式的实现,强调的是数据共享而非隐私保护,而缺乏隐私保护的数据共享也正是区块链技术在数据融合流通和资产化时代的固有缺陷,这一缺陷的存在使得区块链技术无法独身应用于数据资产化流通时代。因此,传统企业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必须面向未来数据要素市场化布局演进,迈入第三阶段,即区块链+隐私计算融合发展阶段,否则企业数据应用将被封印于数据资源化阶段,并陷入数据生产要素自给自足的恶性循环中,无法享受数据要素市场化所带来的的红利。事实上,企业数据应用也必须实现内外“双循环”,在社会化大协作的价值网络中,任何企业都无法在自给自足的生产要素下发展壮大,闭关锁国的时代悲剧不应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中重现。
图7 企业区块链建设第三阶段:
数据可信安全流通基础设施
就数据资产的流通来看,如果没有区块链,数据的确权问题以及在更大范围内的数据网络协作问题就无法解决;而如果没有隐私计算,则数据本身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的结合,是目前能够看到建设大规模数据流通网络的最佳途径,也是未来最有可能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因此,传统企业区块链建设第三阶段的目标,需要综合融入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三阶段所涉及的技术实现需求,融合隐私计算,基于企业纵横布局的可信协作价值网络,实现企业数据在资产化过程中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构建企业“可用不可见”的数据可信安全流通共享机制和数据要素市场化时代“数据不动而价值流动”的企业数据共享交换能力,实现数据在隐私安全保护下的可信流通与共享,让数据在跨实体企业大范围价值网络中横向自由流通,建立起企业数据生产要素自由、安全、可信流通的基础设施。尽管当前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相关技术的发展还不足以支撑这一阶段目标的规模化实现,尤其多数传统企业仍然身处数据资源化时代,但是作为区块链技术建设和应用的长远架构规划,以此勾勒,方可未来。
5、总结
区块链是一种可以改变传统社会运行模式的变革性技术,尽管早期主要应用于虚拟货币和数字金融领域,且在当下的技术实现也存在诸多不足,但是区块链背后所代表的先进生产关系理念和信任经济系统,却是数字经济时代所必须的基础。区块链正在加速构建新一代价值网络和契约社会,正在将传统以人为信任基础的契约文明向以机器为信任基础的数学文明迁移,并正以机器信任为基础,重构以Web3和元宇宙为代表的下一代互联网。区块链作为全社会“广连接、大协作”的信任基础设施,未来必将以通用基础设施形式,服务于包括传统产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并将带来目前不可预测的颠覆性改变。现阶段,区块链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主要以链上存证、链上协作和价值转移为主,而伴随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确立和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开启,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下的数据融合流通,也成为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创新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区块链与隐私计算的结合互补,不仅解决了数据的确权和在更大范围内的数据网络协作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数据本身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让数据资产的自由可信和安全合规的流通成为现实。
但是,区块链不是万能的灵丹妙药,解决不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非所有场景都适用区块链技术,企业应当警惕各种以区块链为口号的华而不实,不能为了区块链而区块链。此外,区块链是解决生产关系问题的技术实现,不要指望单一的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特定的业务场景问题,区块链必须结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其他技术,以“区块链+”的模式融合应用,才可形成完整解决方案。传统企业的区块链建设和应用,应当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既要有“欲粟者务时,欲治者因势”的智慧,又要有“适变谋新,行稳致远”的魄力,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本文中,我们不仅对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相关的概念内涵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介绍,同时对区块链和隐私计算在传统企业中的建设与应用,给出了三阶段发展路径的规划建议和建设方案,但是鉴于区块链和隐私计算本身仍在持续发展和未实现规模化应用的现状,基于现阶段的任何规划或建议都带有一定的探索性质,希望读者朋友能够从中触类旁通,领悟到更适合自身的区块链实践。
[1] 隐私计算联盟、中国信通院云大所《隐私计算白皮书(2021年)》
[2] 《2020-2021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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