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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菲定律(英语:Murphy’s Law),又译为摩菲定律,具体内容是“凡是可能出错的事就一定会出错”,指的是任何一个事件,只要具有大于零的机率,就可确定它可以发生。
在科学和算法方面,它与英文所谓的“worst-case scenario(最恶劣的情况)”同义[来源请求],数学上用大O符号来表示。例如,对插入排序来说,最恶劣的情形即是要排序的阵列完全倒置,必须进行 n*(n-1) 次的置换才能完成排序。在实验上,证明了最恶劣的情况不会发生,并不代表比它轻微的情形就不可能,除非能够很有信心的推论事件的概率分布是线型的。
在文化方面,它就代表着一种近似反讽的幽默,当作对日常生活中不满的排解。
墨菲定律自古以来即有,如民谣所说:“面包落地的时候,永远是抹黃油的一面着地。”
I never had a slice of bread particularly large and wide that did not fall upon the floor and always on the buttered side.[1]
墨菲定律的名称据说可追溯至1948至49年,美国空军John Paul Stapp上校进行MX981研究计划时,想用高速载人工具火箭雪橇测试火箭减速时的G力,团队中的工程师爱德华·A·墨菲在试作时让助理连接线路到受试黑猩猩的安全带上的感应器,结果读数却是零,后来才发现所有感应器都接反了,墨菲因此感叹说一件事可能出错时就一定会出错[2][3]。
福克兰定律就是没有必要作出决定时,就有必要不作决定。由法国管理学家D·L·福克兰提出。当不知如何行动时,最好的行动就是不采取任何行动。
有三个人要被关进监狱三年,监狱长给他们三个一人一个要求。美国人爱抽雪茄,要了三箱雪茄。法国人最浪漫,要一个美丽的女子相伴。而犹太人说,他要一部与外界沟通的电话。三年过后,第一个冲出来的是美国人,嘴里鼻孔里塞满了雪茄,大喊道:“给我火,给我火!”原来他忘了要火了。接着出来的是法国人。只见他手里抱着一个小孩子,美丽女子手里牵着一个小孩子,肚子里还怀着第三个。最后出来的是犹太人,他紧紧握住监狱长的手说:“这三年来我每天与外界联系,我的生意不但没有停顿,反而增长了200%,为了表示感谢,我送你一辆劳施莱斯!”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样的选择决定什么样的生活。今天的生活是由三年前我们的选择决定的,而今天我们的选择将决定我们三年后的生活。我们要选择接触最新的信息,了解最新的趋势,从而更好的创造自己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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