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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一个名叫“天城犬犬”的微博网友在微博爆料,大致意思是说自己手里已经拿到一家公司offer,但由于字节跳动的HR口头跟他保证他已经面试通过,让其拒绝另外一家公司的offer,后期字节的HR又以HC冻结为由,说offer取消。
在这期间,该名网友已经在字节附近租好房子,并已经拒绝了另外一个公司的offer,其认为自己损失惨重,要求字节赔偿。
下面是该网友的爆料:
随着事件的发酵,字节跳动公司也给出了最新的回复,双方商讨赔偿事宜。
我们先抛开字节跳动招聘流程存在的问题不谈,那是企业自身需要优化的管理问题。
我们就单单从求职者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当你已经到拿到A公司的offer,但另外一家公司B口头跟你承诺说要录用你,但还没有给你发具体offer,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我建议这个时候的求职小伙伴可以先去A公司入职,当B公司给你发offer的时候,你再提离职,这样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根据劳动法规定,这个时候你只需要提前3天跟B公司提离职就行了。(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样做不道德,也没有啥不道德,再说HR拖着你就道德了嘛?试用期本身就是离职高发期。每一个资深的HR都应该在自己的职业生涯遇到过试用期离职的情况,很多HR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会多面试几个人,对于不错的都会标记,然后告诉告诉对方什么之前给他具体消息,就是为了应对有入职者不适应公司的环境,在试用期离职的情况。
如果内心实在觉得对A公司有愧疚,那就主动给HR介绍合适的人员,并提出这几天的薪资可以不要,也算是对对方的一种补偿。
上述网友遇到的公司是字节跳动,所以义无反顾的拒绝了给他发offer的那家公司。如果实际两个公司我们无法知道那家更好,也可以先去其中一家公司干一小段时间,然后把另外一家公司的入职日期往后推一推,这样有了自己的亲身感受,更容易知道哪家公司更适合自己。当然,实在过不了内心这道关的小伙伴,可以提前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清楚哪家公司更适合自己。
我前几天还有一个学员遇到类似这种情况,她是拿到了一家公司offer,然后有另外一家公司觉得她还不错,需要最后老板确定一下。我就告诉她可以先入职,然后在请假去另外一家公司面试看看,不要等到时候另外一家公司确定不合适,现在这家发了offer的公司也没入职,那就亏大发了
最后,再说说HR的的保证,在公司HR是没办法保证的,因为HR只负责招人,并没有决定权。正常情况下是公司部门领导需要招人,让HR去招,最后部门领导觉得某个人还不错,让HR给他发offer,当然,有的公司可能还需要大领导审核啥的,每个公司不一样,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变数,比如公司突然组织架构调整、项目砍掉、公司内部人员转岗等,都有可能,所以有的HR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就会忽悠求职者,就为了稳住对方(当然,HR也不容易,不过不容易归不容易,但这么做的HR有点自私),这种情况下,大部分被拒绝也就算了,很少有人去闹啥的,毕竟耽误不起这个时间成本,也就是遇到了字节这样的大公司,所以才引起了舆论的发酵。
不过,对于求职的小伙伴,下次求职留个心眼,只要是没有收到公司具体offer,都不算找到工作,可以去其他家看看。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可在评论区说出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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