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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青海省某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于2008年下半年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网络工程师(中级)任职资格,在2011年10月份被聘用为中级工程师,但是在2011年下半年我取得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资格,目前,我单位还有一个高级空编,现在单位人事处说要聘任高级,必须在中级岗位干满5年,我现在有个疑问,在2003年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了一个叫“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的文件,在这个里面也没有明确的聘用年限限制,如果有这方面的规定的话,能不能告诉我是什么文件吗,谢谢领导!
回复意见:
经省人社厅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印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号)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第九条规定: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如下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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