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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标准》为了解项目管理及其如何实现预期成果提供了基础。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行业、地点、规模或交付方式(例如预测型、混合型或适应型)的项目。它描述了项目运作的系统,包括治理、可能的职能、项目环境以及针对项目管理和产品管理之间关系的考虑因素。
本标准为参与项目的干系人提供了基础性的参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从业者、顾问、教育工作者、学生、发起人、干系人和供应商。
可由项目、项目组合、项目集、产品和运营单独或共同使用多种组件构成符合组织战略的价值交付系统,以创造价值。
当信息和反馈在所有组件之间以一致的方式共享时,价值交付系统最为有效,使系统与战略保持一致,并与环境协调。
治理系统提供了一个整合结构,用于评估与环境和价值交付系统的任何组件相关的变更、问题和风险。这些组件包括项目组合目标、项目集收益和项目生成的可交付物。项目可以在一个项目集或项目组合内运作,也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活动进行。在一些组织中,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能会为项目组合内的项目集和项目提供支持。项目治理包括定义用于批准变更和做出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业务决策的职权。项目治理与项目集和/或组织治理保持一致。
(1)提供监督和协调:具有此职能的人员通常通过精心安排项目工作,帮助项目团队实现项目目标。在项目前期,该职能可能涉及一些评估和分析活动。在项目交付物最终确定后,但在项目真实结束之前,此职能也可以为项目启动所在的项目组合和项目集提供支持。最后,需要裁剪此职能以适应组织。
(2)提出目标和反馈:具有此职能的人员提供客户和最终用户的观点、见解和清晰指导。
客户:提出项目申请或提供项目资金的个人或群体。
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是将直接使用项目可交付物的个人或群体。
(3)引导和支持:引导和支持的职能可能与监督和协调密切相关,具体取决于项目性质。
(4)开展工作并贡献洞察:这一群体的人员会提供生产产品和实现项目成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在项目持续期间或有限时间内以全职或兼职方式开展工作。项目团队可以集中办公或者以虚拟方式工作,具体取决于环境因素。
(5)运用专业知识:具有此职能的人员会提供与项目特定主题相关的知识、愿景和专业知识。这些人员可以是组织外部人员,也可以是内部项目团队成员。在整个项目期间或特定时间范围内都可能需要这些人员。
(6)提供业务方向和洞察:具有此职能的人员会指导并澄清项目方向或产品成果。在适应型和混合型环境中,可以使用特定的节奏提供方向和洞察。在预测型环境中,可以设定指定的检查点来呈现项目进展并提供有关项目进展的反馈。在某些情况下,业务方向可以与资金提供职能和资源提供职能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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