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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横断面面积计算 计算方法有积距法、坐标法、几何图形法、数方格法、求积仪法等,通常采用积距法和坐标法。
1.积距法:
即将断面按单位横宽划分为若干个梯形和三角形,每个小条块的面积近似按每个小条块中心高度与单位宽度的乘积:Ai=b hi
则横断面面积: A =b h1+b h2 +b h3 +… +b hn =b∑ hi
当 b = 1m 时,则 A 在数值上就等于各小条块平均高度之和 ∑ hi 。
2.坐标法:
若已知断面图上各转折点坐标(xi,yi), 则断面面积为:
A = [∑(xi yi+1-xi+1yi ) ] 1/2
坐标法的计算精度较高,适宜用计算机计算。
二、 土石方数量计算
路基土石方数量在工程上通常采用近似方法计算。
1.平均断面法
即假定相邻断面间为一棱柱体,则其体积为:
V=(A1+A2)
式中:V — 体积,即土石方数量(m3);
A1、A2 — 分别为相邻两断面的面积(m2);
L —相邻断面之间的距离(m)。
公路上常采用平均断面法计算,但其精度较差,只有当A1、A2相差不大时才较准确。
2.棱台体积法
当A1、A2相差较大时,则按棱台体公式计算:
V= (A1+A2) L (1+ )
式中:m = A1 / A2 ,其中A1 <A2。
此方法精度较高,应尽量采用。
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时,应扣除大、中桥及隧道所占路线长度的体积;桥头引道的土石方,可视需要全部或部分列入桥梁工程项目中,但应注意不要遗漏或重复;小桥涵所占的体积一般可不扣除。
路基填、挖方数量中应考虑路面所占的体积(填方扣除、挖方增加)。
路基工程中的挖方按天然密实方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各级公路在土石方调配时注意换算。
(第一个桩号挖方面积+第二个桩号挖方面积)/2=平均挖方面积,用平均挖方面积×长度=挖方体积。
宽度×厚度×长度+每层放坡增加的方量(根据坡度来进行计算)。
20(长)×3(宽)×0.5(厚)的道路,放坡1:3,每30cm一层。
解:路基填方:20*3*0.5=30立方
坡度增加方量:20×0.75(坡度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取平均值)×0.25×2=7.5立方
合计方量:37.5立方。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共性计量规则
2.1.1土石方数量以体积计算时,开挖与运输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夯)实体积计算。土方体积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换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可按表1系数换算。
表1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 0.77 | 0.67 | 0.83 |
1.30 | 1.00 | 0.87 | 1.08 |
1.50 | 1.15 | 1.00 | 1.25 |
1.20 | 0.92 | 0.80 | 1.00 |
2.1.2平整场地指原地面挖填土方厚度在±0.3m以内的原土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0.3m以外时,按土石方挖填数量计算。
2.1.3平整场地和原地面压实的数量按设计边界线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2.1.4沟槽、基坑开挖、回填
2.1.4.1沟槽、基坑开挖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实体积计算。
2.1.4.2当在天然土层上挖沟槽、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计算挖沟槽、基坑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坡度见表2。
表2 沟槽、基坑开挖放坡坡度
岩土分类 | 坑壁坡度 | ||
坡顶缘无载重 | 坡顶缘有静载 | 坡顶缘有动载 | |
砂类土 | 1:1 | 1:1.25 | 1:1.5 |
碎石类土 | 1:0.75 | 1:1 | 1:1.25 |
黏性土、粉土 | 1:0.33 | 1:0.5 | 1:0.75 |
极软岩、软岩 | 1:0.25 | 1:0.33 | 1:0.67 |
较软岩 | 1:0 | 1:0.1 | 1:0.25 |
极硬岩、硬岩 | 1:0 | 1:0 | 1:0 |
注:1.挖沟槽、基坑通过不同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
2.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2.1.4.3沟槽、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
2.1.4.4当土的湿度可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2.1.4.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
1.桥涵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无水土质基坑底面,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0.5m计算。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按每边放宽0.8m计算。
2.除另有规定外,其他构筑物基础所需工作面宽度见表3。
表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
基础材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 |
砖基础 | 0.20 |
浆砌石基础 | 0.15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0.3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0.30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0.80(防水层面) |
2.1.4.6挖管道沟槽,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管道外径加0.6m计算。计算管道沟土石方开挖数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石方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开挖体积的2.5%计算。
2.1.4.7除另有规定外,沟槽、基坑深度按设计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地面深度计算。
2.1.4.8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设计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0.1m,双面加0.2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2.1.4.9沟槽、基坑回填的工程量按设计开挖体积扣除构筑物(含基础及垫层等)所占体积计算;管道沟槽回填的工程量,管径500mm以上的,按开挖体积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计算;管径500mm及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
2.1.5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2.1.6土(石)方运距,挖方区重心至填方或堆方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1.7汽车运输运距按1km进级,不足1km者按1km计,其余运输方式按10m进级,不足10m者按10m计。
2.1.8砌体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除另有规定外,不扣除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体积。勾缝、抹面按设计砌体表面勾缝、抹面的面积计算。
2.1.9混凝土的体积,按混凝土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除另有规定外,不扣除混凝土中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等所占的体积。
2.1.10非预应力钢筋的重量按钢筋设计长度(应含架立筋和定位筋)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搭接和焊接、绑扎料、接头套筒、垫块等材料等计入工程数量。
2.1.11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设计图示结构物内的长度或两端锚具之间的预应力筋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张拉等施工所需的预留长度部分和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封锚、捆扎、焊接材料等计入工程数量。
2.1.12钢结构的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含搭接、焊接材料、下脚料、缠包料和垫衬物、涂装料等的重量。
2.1.13复合地基处理桩(包括石灰桩、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砂桩、CFG桩等),其桩身体积按设计桩长×设计桩截面积计算,其桩长按设计桩顶至桩底的长度计算。如需试桩,按设计文件要求计入工程数量。
2.1.14工程量以面积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其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各类井和1m2及以下的构筑物所占的面积。
2.1.15工程量以长度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中心线的长度计算,不扣除接头、检查井等所占的长度。
2.1.16各种光缆、电缆、导线敷设(架设)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并将附加长度计入工程量。附加长度包括垂度、弛度、预留长度等。
2.1.17除另有规定外,工地设场预制的小型混凝土构件,其制作运输及操作损耗按1.5%计入工程数量。
2.2路基工程
2.2.1土石方工程
2.2.1.1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表4的系数。
表4 换算系数表
岩土类别 铁路等级 | 土方 | 石方 | |||
松土 | 普通土 | 硬土 | |||
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 | 区间 | 1.258 | 1.156 | 1.115 | 0.941 |
站场 | 1.230 | 1.130 | 1.090 | 0.920 | |
设计速度160km/h及以下Ⅰ级铁路 | 区间 | 1.225 | 1.133 | 1.092 | 0.921 |
站场 | 1.198 | 1.108 | 1.068 | 0.900 | |
Ⅱ级及以下铁路 | 区间 | 1.125 | 1.064 | 1.023 | 0.859 |
站场 | 1.100 | 1.040 | 1.000 | 0.840 |
注:1.上表系数已包括路堤两侧超填的土石方数量。即路堤两侧超填帮宽的土石方数量在计算路基工程数量时
不予考虑。
2.采用表列系数后,不得再计边坡压实的费用。
3.当采用借土(石)填方时,借方的开挖、运输在套用定额时均应乘以换算系数,但当移挖作填时,利用
的挖方和弃方应通过换算确定。
2.2.1.2路堑开挖按照设计开挖线计算土石方数量,侧沟的土石方数量计入挖方数量,不再单独计算。
2.2.1.3路堤填筑按照设计填筑线计算土石方数量,护道土石方、需要预留的沉降数量计入填方数量。
2.2.1.4清除表土及原地面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按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并纳入到路基填方数量内。
2.2.2路基防护及加固工程
2.2.2.1全坡面护坡、护墙其挖基数量仅计算原地面(或路基面)线以下部分;骨架护坡挖基需另计在坡面开挖沟槽的数量。
2.2.2.2砂浆锚杆按设计锚杆长度计算。
2.2.2.3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喷射混凝土外围面积计算。
2.2.2.4沙漠路基防护
1.铺卵石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
2.栽草方格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3.铺黏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
4.树条沙障、刺铁丝网按设计长度计算。
2.2.2.5地基处理
1.插塑料排水板按设计长度计算。
2.钻孔按设计钻孔长度计算,压浆按设计压浆体积计算。
3.强夯加固地基按设计夯击面积计算。
4.地基垫层那设计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5.钢筋混凝土管桩的数量按设计图示桩顶至桩底的长度计算。
2.2.2.6铺设土工材料
1.铺设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格室、土工格栅等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但特殊设计需要回折的,回折部分另行计算并纳入工程数量中。
2.路基边坡斜铺土工网垫按照设计铺设面积计算,定额中已经包括了撒播草籽。
3.透水软管按设计软管敷设长度计算。
2.2.2.7填筑砂石等按设计填筑体积计算。
2.2.2.8铺设排水管道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2.3路基支挡结构工程
2.2.3.1锚杆挡土墙
1.锚杆、锚索制安按所需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计算,附件重量不得计入。其计算长度是指嵌入岩石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2.钻孔及压浆按设计钻孔长度计算。
3.锚墩、承压板制安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2.3.2加筋土挡墙
1.编织带拉筋按设计拉筋长度计算。
2.钢塑复合带拉筋按设计拉筋带重量计算。
2.2.3.3挡土墙栏杆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2.3.4防水层、伸缩缝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2.3.5抗滑桩桩孔开挖,不论哪一深度均执行总孔深定额。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顶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另计。
2.2.4其他
2.2.4.1沉降板、位移桩按设计观测断面数量以“个”计算。
2.2.4.2洒水按设计要求以洒水重量计算。
2.2.4.3在斜坡上挖台阶按设计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4.4路拱、路面、底面、边坡修整按设计修整面积计算。
2.2.4.5原地面压实、推土机推除植被按设计面积计算。
2.2.4.6推土机清除表土按设计要求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2.4.7割草、挖竹根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2.2.4.8挖树根按树的数量以“棵”计算。
2.2.4.9喷播植草、喷混植生、栽植露地花卉、花坛内应季花草、铺草皮、撒草籽、铺设植生袋和花卉、草皮养管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2.2.4.10栽植香根草、穴植容器苗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1灌木、乔木栽植、养护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2绿篱栽植及养管分单双排按设计栽植长度计算。
2.2.4.13栽植攀援植物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4换填种植土按设计换填体积计算。
2.3桥涵工程
2.3.1桥梁长度
梁式桥按桥台(挡砟)前墙之间的长度计算;拱桥按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计算;框架式桥按框架顺跨度方向外侧间的长度。涵洞长度系指设计图示进出口帽石外边缘之间中心线长度。
2.3.2第一章 下部工程
2.3.2.1第一节 挖基及抽水
1.基坑开挖的工程量按基坑设计容积计算。
2.挡土板支护的工程量按所支挡的基坑开挖数量计算。
3.基坑回填数量=基坑开挖数量-基础(承台)圬工数量。
4.基坑深度一般按坑的原地面中心标高、路堑地段按路基成形断面路肩设计标高至坑底的标高计算。
5.井点降水使用费的计算,以50根井点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
6.与无砂混凝土管井配套的水泵台班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每天每台水泵计3个台班。
7.基坑抽水工程量为地下水位以下的湿处开挖数量。已含开挖、基础浇(砌)筑及至混凝土终凝期间的抽水。
8.抽静水定额仅适用于排除水塘、水坑等的积水。工程量按设计抽水量计算。
2.3.2.2第二节 围堰及筑岛
1.土坝、土袋围堰
(1)围堰堰顶宽度按1.5m计算,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高度按设计施工水位加0.5m计算。
(2)围堰填筑坡度,土坝围堰按外侧1:2、内侧1:1计算,土袋围堰按外侧1:1、内侧1:0.5计算。
(3)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按1m计算。
(4)围堰内填心数量,按设计填筑数量计算。
2.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重量计算。
3.钢围堰制作、拼装按设计的围堰身重量计算,不包括工作平台的重量。
4.拼装船组拼拆除按设计使用次数计算。
5.下沉设备制安拆按设计使用墩数计算。
6.钢围堰浮运按设计确定所需的浮运重量计算。
7.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施工设计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8.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中心标高至围堰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9.钢围堰拆除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拆除数量计算。
10.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围堰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11.钢围堰内抽水按设计所需抽水量计算。
12.浮箱组拼拆除按设计所需的只数计算。
2.3.2.3第三节 定位船、导向船及锚碇设备
1.定位船舱面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所需数量以“艘”计算。
2.导向船舱面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墩数计算。
3.联接梁按施工组织设计使用重量计算。
4.锚碇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锚的数量计算。
2.3.2.4第四节 钻孔桩及挖孔桩
1.钻孔桩钻孔深度,陆上以地面标高、水上以河床面标高、筑岛施工以筑岛平面标高、路堑地段以路基设计成形断面路肩标高至桩尖设计标高计算。当采用管柱作为钻孔护筒时,钻孔深度应扣除管柱入土深度。
2.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及凿除桩头部分计入工程量。
3.水中钻孔工作平台的工程量,一般钻孔工作平台按承台面尺寸每边各加2.5m计算面积,钢围堰钻孔工作平台按围堰外缘尺寸每边加1m计算面积。
4.钢护筒和钢导向护筒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包括加劲肋及连接部件的重量,不包括固定架的重量。当设计确定有困难时,可参考表5所列计算。当设计桩径介于表列桩径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表5
桩径(m) | 0.6 | 0.8 | 1.0 | 1.2 | 1.5 | 2.0 | 2.5 |
钢护筒重量 (kg/m) | 109.90 | 140.35 | 175.94 | 258.62 | 312.62 | 513.70 | 630.50 |
5.钻孔用泥浆和钻渣外运工程量按钻孔体积计算,计算公式为:
V =0.25πD2H (m3)
式中: D—设计桩径(m); H—钻孔深度(m)。
6.声测管数量按设计钢管重量计算。
7.挖孔桩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8.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木护壁按设计孔壁面积计算。
9.挖孔抽水按设计地下水位以下的开挖体积计算。
2.3.2.5第五节 钢筋混凝土方桩与管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与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乘以桩断面积计算。桩靴按设计重量计算。方桩接头按设计接头个数计算。
2.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3.钢管桩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
4.钢管桩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5.船上打桩工作平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打桩船数量计算。
2.3.2.6第六节 管柱
1.管柱下沉定额中未含管柱的数量。预制管柱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柱底的长度计算。钢桩靴按设计重量计算。
2.管柱下沉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入土深度计算。
3.管柱及钻孔内清孔洗壁按设计管柱根数计算。
2.3.2.7第七节 沉井
1.沉井支撑垫木铺拆按沉井忍脚周长计算。
2.沉井土模制作按设计的土模实体体积计算。
3.沉井陆上下沉的工程量按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原地面或筑岛平面中心标高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4.浮运钢沉井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施工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深度计算。
5.浮运钢沉井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6.沉井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7.沉井内壁管路制安拆工程量按沉井混凝土实体体积计算。
8.沉井外管路制安拆
(1)泥浆、风水干管路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泥浆管路及地表围圈、空气幕管路、钢沉井打气管路按设计所使用墩数计算。
(3)沉井射水吸泥管路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9.拌泥浆工作台按设计座数计算。
2.3.2.8第八节 墩台
1.混凝土冷却管制安按设计管道重量计算。
2.劲性钢骨架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结构重量计算,不包括钢筋的重量。
2.3.3第二章 上部工程
2.3.3.1拱桥
1.钢拱架安拆按设计所需钢材重量计算。
2.木拱架按设计所需木材体积计算。
2.3.3.2架设T梁
1.架设铁路桥T梁按设计数量以“单线孔”计算。
2.架设公路桥T梁按设计数量以“片”计算。
3.架桥机安拆、调试一般按每台机械在一个项目为1次计算。
4.桥头线路加固按设计桥梁座数计算。
2.3.3.3架设钢梁
1.架设简支钢板梁按设计数量以“单线孔”计算。
2.架设钢桁梁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
3.钢桁梁架设用上下滑道按设计滑道长度计算。
4.钢桁梁纵移、横移按设计钢梁重量与移动距离之乘积以“tm”计算。
5.钢桁梁就位按设计孔数计算。
6.浮箱压重安拆按设计压重与次数之乘积以“t次”计算。
7.钢桁梁拼装脚手架制安拆按设计脚手架杆件重量计算。
8.临时走道制铺拆按设计走道长度计算。
9.吊索塔架制安拆按设计塔架杆件重量计算,吊索塔架卸载与走行按钢梁孔数计算。
10.安全网安拆按沿桥梁的长度计算。
11.钢梁面漆按钢梁构件的重量计算。
2.3.3.4钢管拱
1.钢管拱按设计重量计算,不包括支座和钢管拱内混凝土的重量。
2.系杆按设计重量计算,不包括锚具、保护层(套)的重量。
2.3.3.5斜拉桥
1.斜拉索的工程量按设计斜拉索重量计算。不包括锚具、锚板、锚箱、防腐料、缠包带的重量。
2.斜拉索张拉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每根索为一根次。
3.斜拉索调索的工程量按设计要求计算,每根调整一次算一次。
4.斜拉桥钢梁的工程量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包括锚箱重量,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
2.3.3.6支座
1.简支梁金属支座、板式橡胶支座按设计简支梁单线孔数计算。
2.盆式橡胶支座按设计支座个数计算。
3.钢桁梁金属支座按设计的支座重量计算。
2.3.3.7桥面
1.铁路桥面
(1)钢梁桥面人行道板及栏杆按设计栏杆长度以“双侧延长米”计算。
(2)铁路桥面防护网按设计网面面积计算。
(3)桥上电缆槽、明桥面风水管路按桥长计算。
(4)护轮轨按设计铺设长度计算,不包括弯轨和梭头的长度。弯轨和梭头按桥梁座数计算。
(5)梁端伸缩缝按横向敷设长度计算。
2.公路桥面
(1)人行道栏杆按设计栏杆长度以“单侧延长米”计算。
(2)梳形板按设计的铸钢梳形板及与之连接的钢料重量之和计算。
(3)氯丁橡胶条按设计敷设长度计算。
(4)毛勒按设计重量计算。
(5)沥青路面按设计表面积计算。
(6)桥面排水管路按自公路面至钢梁底的直线长度计算。
3.桥上设施
(1)围栏、吊篮支架、栏杆、检查梯、铁蹬、护栅按设计金属构件重量计算。
(2)桥梁拼装式检查工具按设计套数计算,固定设备按桥梁孔数计算,悬吊式检查设施按设计套数计算。
(3)预应力混凝土梁检查车轨道按设计长度计算。
(4)通信、信号、电力支架按设计套数计算。
(5)防震落梁挡块内钢筋及旧钢轨数量按设计钢材重量计算。
4.缆索吊
(1)钢塔架、地锚钢结构、索鞍、主缆、牵引索、缆风索、锚绳钢铰线等按设计金属件重量计算。
(2)地锚混凝土按设计混凝土实体体积计算。
2.3.4第三章 涵洞工程
2.3.4.1倒虹吸管
(1)钢筋混凝土倒虹吸管身及套管数量按设计管身长度计算。
(2)倒虹吸附属设施按设计数量以“单孔座”计算
(3)铸铁管管节按设计管身长度计算。曲管或丁字管安装按管件设计重量计算。
2.3.4.2渡槽
(1)渡槽双侧人行道栏杆按设计长度计算。
(2)止水缝按设计孔数计算。
(3)支座按设计重量计算。
2.3.5第四章 既有线顶进桥涵工程
2.3.5.1顶进框架式桥涵身重量按设计的钢筋混凝土桥涵身和钢刃脚的重量计算。
2.3.5.2打拔槽钢桩的数量按不同桩长的设计根数计算。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重量计算。
2.3.5.3底板隔离层及润滑层按设计面积计算。
2.3.5.4桥涵身涂石蜡按设计涂层面积计算。
2.3.5.5桥涵身止水缝按设计止水缝长度计算。
2.3.5.6钢构件、预埋件按设计钢件重量计算。
2.3.5.7桥涵身顶进的工程量按设计顶程计算,即为被顶进的结构重心移动的距离。
2.3.5.8接缝处隔板与钢插销的工程量按桥身外沿周长计算。
2.3.5.9框架桥人行道栏杆按设计单侧栏杆长度计算。
2.3.5.10既有线加固
(1)横抬梁法加固按设计加固股道数计算。
(2)施工便梁法加固按设计加固孔数计算。
2.3.6第五章 其他工程
2.3.6.1防水层、防护层(玻璃纤维混凝土和聚丙烯网状纤维混凝土除外)和伸缩缝按设计敷设(涂刷)面积计算。玻璃纤维混凝土和聚丙烯网状纤维混凝土防护层按设计混凝土体积计算。
2.3.6.2枕木垛、木支架搭拆按设计木料体积计算。
2.3.6.3吊轨梁、扣轨梁安拆按设计单线长度计算。
2.3.6.4军用梁、钢万能脚手架安拆按设计军用梁重量计算。
2.3.6.5使用满堂式支架搭拆定额时,满堂支架的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满堂支架空间体积=梁底至地面的平均高度×[梁的跨度(Lp)-1.2m]×(桥面宽+1.5m)
2.3.6.6桥上电缆槽
(1)电缆槽按设计电缆槽长度计算。
(2)接头电缆盒按设计数量以“处”计算。
2.3.6.7拆除及凿毛
(1)拆除砌体与混凝土按砌体与混凝土的实体体积计算。
(2)混凝土凿毛按设计表面凿毛面积计算。
(3)拆除钢板梁按拆除孔数计算。
2.3.6.8航标灯支架制安按设计所需设置航标灯的墩数计算。
2.3.6.9限高防撞架按设计防撞架钢结构重量计算。
2.3.6.10零小构件防腐处理按设计构件重量计算。
2.3.6.11铁路便线轨道铺拆及使用按设计便线长度计算。
2.4隧道工程
2.4.1隧道长度
按隧道进出口(含与隧道相连的明洞)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以端墙面与内轨顶面的交线同线路中线的交点计算。双线隧道按下行线长度计算;位于车站上的隧道以正线长度计算。设有缓冲结构的隧道长度应从缓冲结构的起点计算。
2.4.2第一章 洞身开挖、出砟
正洞洞身开挖、出砟工程数量,按设计图示不含设计允许超挖、预留变形量的设计开挖断面数量计算,包含沟槽及各种附属洞室的开挖数量。
2.4.3第二章 支护
2.4.3.1喷射混凝土的工程数量,按喷射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混凝土体积计算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2.4.3.2锚杆工程数量按锚杆设计长度计算。砂浆锚杆按每根长3m、直径22mm考虑,中空锚杆、自钻式锚杆按每根长3m考虑,当杆径变化时,可调整其钢筋及锚杆体规格。
2.4.3.3格栅钢架、型钢钢架工程数量,按设计钢架及联接钢筋工程数量计算。
2.4.3.4超前支护
(1)管棚钻孔与顶管按设计钻孔与钢管长度计算。
(2)超前小导管按设计钢管长度计算。
(3)注浆按设计注浆体积计算。
2.4.4第三章 洞身衬砌
2.4.4.1正洞洞身衬砌混凝土拌制、浇筑及运输的工程数量,按设计图示不含设计允许超挖回填、预留变形量的设计衬砌断面数量计算,包含沟槽及各种附属洞室衬砌数量。
2.4.4.2模板
(1)洞身模板按设计洞身长度计算。
(2)沟槽模板按设计沟槽长度计算。
2.4.4.3防水板、明洞防水层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4.4.4止水带、盲沟、透水软管按设计长度计算。
2.4.4.5拱顶压浆工程数量,设计时可按每延长米0.25m3综合考虑。
2.4.4.6明洞衬砌
(1)砌体与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
(2)拱顶回填按设计回填实体体积计算。
(3)黏土防水层按实体体积计算,甲、乙、丙种防水层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4.5第四章 通风及管线路
正洞通风及管线路按设计隧道长度计算。
2.4.6第五章 洞门
2.4.6.1洞门砌体与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
2.4.6.2钢制检查体按设计钢材重量计算。
2.4.6.3洞门装饰按设计面层表面积计算。
2.4.6.4洞门牌及号标按设计个数计算。
2.4.7第六章 辅助坑道
2.4.7.1辅助坑道开挖、出砟数量,按设计图示不含设计允许超挖、预留变形量的设计开挖断面数量计算,包含沟槽及各种附属洞室的开挖数量。
2.4.7.2辅助坑道衬砌混凝土拌制、浇筑及运输数量,按设计图示不含设计允许超挖回填、预留变形量的设计衬砌断面数量计算,包含沟槽及各种附属洞室衬砌数量。
2.4.7.3斜井开挖、衬砌数量,应包含井身、井底车场、砟仓、水仓与配电室等的综合开挖、衬砌数量。
2.4.7.4辅助坑道通风及管线路按设计辅助坑道长度计算。
1.平行导坑长度为洞口至平导尽头的距离,贯通的平行导坑为两洞口间的距离。
2.斜井(有轨)长度为井口至斜井井身与井底车场中心线相交点的斜长加井底车场到隧道边墙内轮廓线的距离。
3.横洞及无轨斜井长度为洞口至隧道边墙内轮廓线的中心线距离。
4.竖井长度为锁口至井底的距离。
2.4.8第七章 弹性无砟道床
2.4.8.1弹性支承块预制按设计块数计算。
2.4.8.2弹性支承块安装按设计单线长度计算。
2.4.9第八章 材料运输及洞内排水
2.4.9.1材料运输,按正洞和辅助坑道分别计算,其材料重量的计算范围仅为第二章全部子目,第三章中第四节、第五节全部子目。
2.4.9.2洞内排水数量,均按设计图示不含设计允许超挖、预留变形量的设计断面开挖数量计算,应包含所有水流不能顺坡自主流出的地段,以变坡点起算。
2.4.9第九章 改扩建
2.4.9.1圬工拆除按设计拆除实体体积计算。
2.4.9.2混凝土、岩体凿毛按设计表面凿毛面积计算。
2.4.9.3凿槽按设计凿槽长度计算。
2.4.9.4衬砌按设计混凝土体积计算。
2.4.9.5 凿排水槽、堵漏注浆、堵漏嵌缝按漏水缝长度计算
2.4.9.6喷止漏浆液按设计喷射面积计算。
2.4.9.7线路加固
(1)扣轨梁按设计数量以“组次”计算。
(2)支墩按线设计加固路长度计算。
(3)钢拱架按设计数量以“架次”计算。
2.4.9.8管线路铺拆按设计所需各种管线路长度计算。
2.4.9.9管线路使用、照明用电按设计改扩建隧道长度计算。
2.5轨道工程
2.5.1第一章 铺轨
2.5.1.1铺轨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每股道的中心线长度(不含道岔)计算,道岔长度是指从基本轨前端至辙叉根端的距离,特殊道岔以设计图纸为准,铺轨工程量不扣除接头轨缝处长度。
2.5.1.2道岔尾部无枕地段铺轨,按道岔根端至末根岔枕的中心距离以“km”计算。
2.5.1.3长轨压接焊作业线、长轨铺轨机安拆与调试定额,在一个铺轨基地仅按安拆一次计列。
2.5.1.4长钢轨焊接按设计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2.5.1.5应力放散及锁定定额,按放散锁定次数和长度,以“km次”和“组次”计算。
2.5.2第二章 铺道岔
铺道岔工程量按设计道岔类型、岔枕、道床形式,以“组”计算。
2.5.3第三章 铺道床
2.5.3.1铺粒料道床底砟 、线间石砟的工程量按设计断面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
2.5.3.2铺粒料道床面砟的工程量按设计断面乘以设计长度,并扣除轨枕所占道床体积以“m3”计算。
2.5.4第四章 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
2.5.4.1安装轨距杆按直径、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2.5.4.2安装轨撑垫板、防爬器按轨型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5.4.3安装防爬支撑分木枕、混凝土枕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5.4.4安装钢轨伸缩调节器分桥面、桥头引线以“对”计算。
2.5.4.5安装护轮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双侧米”计算。
2.5.5第五章 线路有关工程
2.5.5.1线路及信号标志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5.5.2车挡、挡车器按设计数量以“处”计算。
2.5.5.3平交道口
(1)单线道口面板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单线道口面板钢筋按设计数量以“t”计算。
(3)单线道口面板道口卧轨按道口通行宽度以“m”计算。
(4)股道间道口钢筋混凝土体积按设计数量以“m3”计算。
(5)股道间道口道口栏木按线路间道口面积以“m2”计算。
道口面积计算公式为:道口面积=道口宽度(道口铺面宽)×道口长度(相邻两股道枕木头之间距离)。
2.5.5.4轨道常备材料中铺轨备料按铺轨设计数量以“km”计算。
2.5.5.5轨道常备材料中铺道岔备料按设计或有关规定计算出的实际备料数量以“组”计算。
2.5.6第六章 其他工程
2.5.6.1拆除工程
1.拆除线路按设计拆除长度以“km”计算。
2.拆除道岔按设计拆除数量以“组”计算。
3.拆除防爬器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4.拆除轨距杆按设计拆除数量以“根”计算。
5.拆除道岔转辙器按设计拆除数量以“组”计算。
6.拆除道口分单线、双线按设计拆除数量以宽度“m”计算。
7.拆除车档按设计数量以“处”计算。
8.拆除护轮轨按设计数量以“双侧米”计算。
2.5.6.2其他
1.钢轨钻孔按设计钻孔数量以“孔”计算。
2.锯钢轨按设计锯口数量以“个”计算。
3.线路起落道按起落道高度及设计数量以“km”计算。
4.道岔起落道按起落道高度及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5.拨移线路按设计数量以“km”计算。
6.拨移道岔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7.更换钢轨分钢轨类型及轨枕类型按设计数量以“km”计算。
8.道岔替换线路按道岔类型及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9.抽换轨枕按轨枕类型及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10.清筛道床按设计数量以“m3”计算。
2.5.7第七章 封锁线路作业工程
1.大型机械清筛道床按清筛类型、开通速度,以线路长度以“km”计算。
2.拨移线路按设计数量以“km”计算。
3.换铺无缝线路按设计数量以“km”计算。
4.人力更换提速道岔按道岔类型及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5.应力放散及锁定按放散锁定次数和长度,线路以“km次”计算,道岔以“组次”计算。
2.10给水排水工程
2.10.1第一章 水源
2.10.1.1钻井总深度为地面至井底的距离。钻井工程量按设计井深范围0~100m、101m~200m、201m~300m、301m~400m、401m~500m分段计算。
2.10.1.2沉井下沉的体积按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原地面或筑岛平面中心标高至沉井刃角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2.10.1.3垫木的工程量按沿刃角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2.10.1.4沉井深按地面至井底的距离计算。
2.10.2第二章 管沟、基坑开挖及围堰
2.10.2.1管沟、基坑的划分:底宽7m以内,长边等于和大于短边三倍的按管沟计算,长边小于短边三倍的按基坑计算。
2.10.2.2管沟双面支撑挡土板,支撑面积按管沟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计算;基坑单面支挡土板,支撑面积按基坑一侧挡土板面积计算。
2.10.3第三章 铺设室外管道
2.10.3.1管道长度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支管从主管中心线开始计算长度。
2.10.3.2管道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考虑,故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2.10.3.3顶管工程量按设计的顶管长度计算。
2.10.4第四章 建筑物
2.10.4.1水塔
1.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实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砖水塔以混凝土与砖砌体交接处为基础分界;钢筋混凝土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筒身与槽底的分界,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底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3.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计算。
4.砖筒身均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镟及砖出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
5.砖筒身中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可按勾缝项目另行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6.钢筋混凝土塔顶与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
7.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顶、球顶均执行本定额。
8.塔顶上铺保温材料时,另列项目计算。
9.塔顶槽底相连圈梁之间的直壁或斜壁为水槽壁。水槽壁以实体积计算,依附于槽壁的柱、梁等并入槽壁体积中计算。
10.水塔脚手架按设计的不同高度水塔数量以“座”计算。定额中水塔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塔顶的全高。每座水塔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钉防寒板、抹灰及门窗油漆等不另计算脚手架费用。
11.铁件、铁梯、围栏、砖砌体加固钢筋等另列项目,按设计数量以“t”计算。
2.10.4.2钢筋混凝土水池
1.池底体积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锥形底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计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2.池壁分别不同厚度计算;其高度自底上表面至池盖下表面,按实体积计算。
3.肋形盖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无梁盖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侧梁的体积在内。
4.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池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5.水池脚手架的工程量按设计池壁面积计算。
2.10.4.3检查井及化粪池
井(池)壁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内径超过200mm时,应予扣除,所有管道或孔洞上部砖镟,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10.5第五章 附属工程
2.10.5.1第一节 水塔、水池附属工程
1.水塔配管安装应区分不同的管径按设计数量以“m”计算。
2.水池(井)配管、配件安装按设计数量以“t”计算。
3.法兰式套筒、套管应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4.水塔、水池浮标尺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5.水塔、水池通气帽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6.金属构件按设计构件重量以“t”计算。
7.水塔、水池防水按设计防水层面积以“m2”计算。
8.水塔保温按设计保温层体积以“m3”计算。
9.水塔管道保温按设计管道长度以“m”计算。
2.10.5.2第二节 其他附属工程
1.室外消火栓、公用拴、客车给水栓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2.各类阀门、罗纹水表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3.焊接法兰水表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4.钢法兰按设计数量以“副”计算。
5.钢管件、钢管三通、钢管异径管、钢喇叭口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6.钢筋混凝土井盖、铸铁井盖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7.木制保温井盖按设计井盖面积以“m2”计算。
8.钢筋混凝土水道标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11站场工程
2.11.1第一章 基础开挖及填筑碾压
2.11.1.1沟槽与基坑壁支护的工程量按设计开挖体积计算。
2.11.1.2基坑抽水工程量按地下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开挖体积计算。
2.11.1.3原地面碾压按设计碾压面积计算。其余按设计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2.11.1.4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2.11.2第二章 砌筑
2.11.2.1伸缩缝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11.2.2止水带设计长度计算。
2.11.2.3防潮层、防水层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11.3第四章 预制(钢筋)混凝土
预制钢筋混凝土花格围墙,其体积按设计外形面积乘厚度计算,不扣除空花体积。
2.11.4第五章 预制构件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2.11.4.1预制构件安装铺砌,除另有规定外,按构件实体体积计算。
2.11.4.2小方砖、大方砖、连锁砌块铺砌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
2.11.4.3检查坑排水管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11.4.4玻璃钢瓦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
2.11.4.5平过道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安装按预制板的顶面积计算。
2.11.4.6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主材几何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计算钢板重量时,均按矩形计算,多边形按长边计算。
2.11.4.7钢丝网栅栏板、刺铁丝栅栏、刺铁丝大门、铁丝网按设计面积计算。钢丝网大门按设计数量以“樘”计算。
2.11.4.8金属栏杆按设计数量以延长“m”计算。
2.11.4.9铝板悬挂式站名牌按设计数量以“处”计算。
2.11.4.10铸铁落水管、排水管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11.4.11铁皮落水管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
2.11.4.12驼峰顶跨道岔钢板网块按设计数量以“块”计算。
2.11.4.13钢筋混凝土天桥梯段配件、支座及配件按设计数量以“座”计算。
2.11.4.14铸铁盖板按设计重量计算。
2.11.4.15检查坑防火钢板按设计钢板面积计算。
2.11.4.16铁爬梯制安按设计重量计算。
2.11.4.17涂装的工程量按金属构件的成品重量计算。
2.11.4.18机械走行轨按设计长度以双侧米计算。
2.11.5第六章 道路、硬化面及树(花)池
2.11.5.1各类路面、基层、垫层的工程量按设计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和1m2及以下的构筑物所占的面积。
2.11.5.2人行道场地铺设工程量按设计面积计算。
2.11.6第七章 拆除
2.11.6.1拆除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按设计拆除实体体积计算。
2.11.6.2拆除道路、硬化面按设计拆除物的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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