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article > 正文

毕业生基本要素之计算机水平,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毕业生基本要素之计算机水平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前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近期发布《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分为毕业生要素分和用人单位要素分两大部分,具体分值等详见下文。

很多同学在考虑择校的时候就会想着去哪所城市发展,一线城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等等,在一线城市发展可能就会面临毕业后落户的问题,当前,上海、北京都有严格的落户政策。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2017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2017年标准分72分,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组成,具体评分如下:

毕业生要素分

1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2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要素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转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176d65f898402d9b998ad91fb72c8ad5.png

cbf2de803ebdbbde935c1b348683a32c.png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自发贡献,不代表【wpsshop博客】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您发现有侵权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psshop.cn/w/不正经/article/detail/579492
推荐阅读
相关标签
  

闽ICP备14008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