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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我校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0点05分,原则上,最后关闭时间6月30日17点,各专业调剂名额招满即关闭调剂系统。
二、调剂考生要求
调剂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调剂工作程序
1. 考生在调剂系统内填报调剂志愿;
2. 学院筛选审核调剂生源,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回复通知;
3. 考生上传资格核验材料,准备复试;
4. 考生参加复试;
5. 学院计算综合成绩,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
6. 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待录取,调剂过程结束。
四、调剂工作要求
1. 拟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由学院保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发出复试通知并在各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 调剂规定须是学术性、择优性要求,不得简单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 学院要加强对调剂考生的服务,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包括学习形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学安排、收费标准、住宿、奖助、就业等方面的内容。
5. 所有调剂考生须经过国家调剂系统,不经过国家调剂系统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调剂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与质疑,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解释,相关处理材料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备查。
7. 各学院要加强生源联系,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网上调剂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努力提高调剂生源质量。首次调剂未能调满的专业,可再次组织调剂复试。
五、拟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与缺额
1.我校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批复试,拟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与计划仅供参考,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适当调整,具体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公布的调剂缺额为准;
2.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每批次复试录取情况,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及时公布计划余额信息以及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条件;
3.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人数按专业划分;
4. 我校拟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和缺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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