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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风险,人们的最早应对理所当然是伦理的考虑。随着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发展,其所带来的存在性风险日增,应对形势发生根本变化。在对人工智能的道德原则内置作出重要探索的同时,其局限性日渐显露;人工智能的价值观加载也面临理论和实践上的重重困难,但其开放性却为人工智能存在性风险的伦理应对提供了诸多启示。人工智能存在性风险的应对,既不能依靠单纯的规则规制,也不能依靠单纯的规律把握,而必须上升到规则和规律一体化的更高层次。这不是一个传统伦理课题,而是一个涉及造世伦理的问题,必须立足智能进化的类群亲历性,上升到广义智能进化层次。造世伦理的整体性、类特性和共同性,特别是其所意味着的规则和规律一体化,为人工智能的存在性风险开辟了更高层次应对前景。由人工智能存在性风险应对的造世伦理层次,可以看到人工智能研发的造世伦理基本原则及其普遍意义。在人工智能研发中,人类必须做到“道”在“魔”先:面对具有存在性风险的研究进展,必须先有防范之道,才能进入实施,以确保对可能出现的威胁都有解决预案。
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像人工智能的发展那样,于心灵深处“惊动”那么多领域的思想家。人工智能的思想激荡,注定要成为人类历史长河最惊心动魄的波澜。人类进化一直是一个不断创造工具,延伸自身能力,以不断深化人类与外部世界及自身交道的过程,而当涉及人工智能,人类和自己的创造物之间关系的发展形势却在发生根本性的逆转。作为手段的工具逐渐接近人类能力,日益显露出与人类平起平坐,甚至超越人类,成为超级智能存在的前景。人类第一次真正面对存在性风险,而且这种存在性风险源自人类自身。作为可以对整个人类的存在构成威胁的风险,人工智能存在性风险的应对似乎不应当是伦理的,但作为根源于人类自身的存在性风险,更高层次的伦理应对事实上涉及根本。Copyright © 2003-2013 www.wpsshop.cn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