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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17年第49号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津人社局发[2014]111号《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意见和普通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通知》和津人社局发[2017]179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聘任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高校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聘任条件
适用津商大校发[2016]58号《天津商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暂行规定》、《天津商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暂行规定》和《天津商业大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暂行规定》。
三、聘任组织
结合学校实际,组建学院(部/部门)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一)学院(部/部门)推荐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本学院(部/部门)应聘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十五个学科组组成,组成情况及组长所在单位情况如下:
四、岗位设置
依据天津市教委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总量和分布,我校2017年聘任岗位数量和分布如下:
五、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应聘人员向学院(部/部门)推荐组提交申报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个人申报材料如实提交所在学院(部/部门)。
其中,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设备处、工会等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教学业绩;社科处、科技处、产学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科研业绩。
(二)相关名单和表格上报人事处
各学院(部/部门)将《学院(部/部门)职称评议推荐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2017年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上报人事处(10月17日)。
(三)学院(部/部门)推荐组向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
学院(部/部门)推荐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资格、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审查并填写《申报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将符合条件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学科评议组组长所在单位(10月19日)。
同时,学院(部/部门)推荐组向人事处提交推荐人选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表》(A3正反面打印)及《申报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10月19日)。
(四)申报人资格和材料公示(公示期7天)
人事处将推荐人选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表》和学院(部/部门)推荐组审核通过的《申报资格审查表》进行公示。
(五)人事处依据各学院(部/部门)的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要求,在天津市教委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提出聘任指标分解方案,提交职称聘任委员会审查确定。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参会人数不少于该学科评议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参会的校外专家不少于25%。学科评议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评议组的会议,采取审阅材料、述职(高级职务)、答辩、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对学院(部/部门)推荐组提交的推荐人选的全部材料进行评议。在指标范围内通过人选的同意票数需达到评议组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提交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
(七)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期7天)
(八)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评议
学校职称聘任委员会由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按公布的岗位数额,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确定拟聘人选。会议出席委员需达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九)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7天)
(十)备案。聘任结果报送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17年度聘任时间统一确定为自2017年12月始。
(十一)聘任。学校为受聘人员颁发聘任证书。
六、有关评审政策的说明
(一)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16—2017学年末。2017年以聘代评工作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二)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42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我校教师、实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三)关于对评教结果的认定
基于我校2013-2015学年在进行本科教学评教时,未采用教师全体参评的方式,导致部分教师没有评教排名。因此,本着因政策原因导致而应有利于参评教师的原则,拟于2017年教师系列的职称聘任工作中,继续采取如下过渡方式对评教结果进行认定:
方式一:按文件要求执行。
方式二:按如下要求执行:
第一,对于以下条件中的教学评教结果按学期进行统计,即每学期的评教结果(不含督导成绩)均算作一次有效成绩。涉及条款如下:
“第十五条 教师应聘副教授职务,须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本科教学评教排名至少有3次位列所在院(部)前50%以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任讲师职务未满五年时申请聘任副教授职务的,至少有2次本科教学评教排名位列所在院(部)前50%以内。”
“第十六条 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理论创新、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较为突出,符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的限制,直接申请聘任副教授职务:
1.近五年本科教学评教排名至少有3次位列所在院(部)前20%,且获2次以上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第十八条 教师应聘教授职务,须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本科教学评教排名至少有3次位列所在院(部)前50%以内。”
第二,对于以下条件中的教学评教结果按学年进行统计。涉及条款如下:
“第七条 近五年中有2次本科教学评教排名位列所在院(部)后10%以内者(含10%,下同),不得申请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任讲师职务未满五年的博士学位教师,近两年本科教学评教排名有位列所在院(部)后10%以内者,不得申请聘任副教授职务。”
“第十九条 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理论创新、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受本规定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条件的限制,直接申请聘任教授职务:
1.近五年本科教学评教排名均位列所在院(部)前20%。”
第三,对于教师未全体参评的学院(部),在计算当年(当期)参评教师的评教排名时,以当年(当期)本学院(部)全体应参评教师为基数计算。
七、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按类型下载)一式2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详见“填表说明”)。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表》(EXCEL模式),A3纸正反面打印。其中申报人基本情况由人事处审核盖章,教学工作量、教学评教、教学业绩等由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设备处、工会等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科研业绩由社科管理处、科技管理处、产学研办公室等部门审核盖章。学院(部/部门)推荐意见请写到《基层单位全面审查意见》栏,单位意见要填写完整清晰,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教师职务人员提交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4.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提交助教进修班结业证或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复印件一份。
5.报送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的数量要求:正常申报最多不得超过6篇(部),破格申报的最多不超过8篇(部);科研成果最多不超过5项。
6.请按照重要程度将论文和科研成果排序,并将序号标明在刊物的封面右上角,鉴定成果要单独注明“鉴定”字样。
7.《申报资格审查表》由学院(部/部门)推荐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证书(各部门可到人事处领取空白证书)。
八、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专门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认真组织学习政策和相关系列的评审标准,做好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工作。应聘人员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评聘工作坚持“三公开”“公示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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