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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等5个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积极贯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及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2023年度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以及确认结果为准。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项目及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博士研究生按报考来源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执行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https://grawww.nju.edu.cn/49/d7/c911a543191/page.htm。
三、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硕士毕业人员。
(3)具有与硕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A.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电子信息085400、资源与环境085700)的考生,须于2017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以上(至2023年9月1日),同时须取得一项或以上工程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
B.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于2017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以上(至2023年9月1日),同时其代表性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
4.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博士入学(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一,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7.硕博连读考生须为我校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优秀硕士生。
8.推荐免试直接攻博考生须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9.须符合报考院系“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符合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技能等各项条件,具体请咨询招生院系或关注院系网站相关通知。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报考条件外,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及要求。2023年我校具体专项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报考者报名前应仔细阅读2023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及报考院系“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时间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点击网页上方“网上报名”-“博士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网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点击网页上方“网上报名”-“博士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12月8日,截止时间为12月8日17点00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可再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已填写的报名信息如未完成缴费并生成报名号视为报名失败,不可补缴费,不可补报名。
3.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时“报名材料上传”环节的相关说明,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前置学历相关信息等不得有误,因信息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类别、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等重要信息在提交以后不能修改,请慎重选择。报名信息请务必反复核对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4.填报信息确认后请进行报名费网上缴费,报名费金额为120元/次。考生通过网报系统“缴费”模块使用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不接受邮局汇款及现场缴费。未通过网上银行成功支付报名费者,报名无效。报名缴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报考院系在复试期间将另行收取80元复试费。
5.缴费成功后将生成报名号,生成报名号意味着网上报名工作完成。考生请妥善记录好自己的报名号,并在系统内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简表最后一页“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非必填,报考院系有相关要求的除外;“郑重承诺”栏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6.报考者报名前应仔细阅读2023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及报考院系“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考材料
1.寄送至院系的材料
考生根据所报考院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在院系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寄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将报名及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相关院系指定地址。
2.寄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材料
网上报名后,涉及以下两类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22年12月15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到仙林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9683251,邮编:210023)。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A.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电子信息085400、资源与环境085700)的考生,提交一项或以上工程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
B.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提交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代表性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考核
具体考核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见报考院系官网公布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科目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考试时间3小时,具体考试安排以“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通知为准。政治理论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及院系考核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备查。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由报考院系确定的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
招生院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如下信息:
1.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2.材料评审结果;
3.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
4.院系拟上报学校录取名单;
5.院系认为重要的其它信息等。
八、录取
招生院系根据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综合成绩等,在2023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上报学校录取名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完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所有报考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3年有效。
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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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统筹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十一、住宿说明
学校对南京户籍博士研究生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统一安排住宿。
苏州校区及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住宿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院系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3.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须全程予以回避。
4.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南京大学 转载自:考博圈 | 编辑: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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