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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伦理、国家安全与海外上市: 基于滴滴的案例研究_滴滴国外业务

滴滴国外业务

文/韩洪灵,陈帅弟,刘杰,陈汉文

摘要

数据这一新兴生产要素在改变全球经济发展模式与重塑企业商业模式的同时,也逐步产生了新的系列伦理问题,即数据伦理问题。国家网信办对滴滴等系列海外上市企业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将对我国企业数据伦理治理与数据安全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标志性的变革指向意义。为此,本文基于滴滴案例,对其商业模式下所内隐的潜在数据伦理问题以及数据伦理、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基本关系进行初步的研究。研究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伦理问题是引发国家安全审查的底层诱因,而数据主权则是引发该类审查的直接诱因;在美国颁布《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背景下,为降低海外上市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所可能导致的国家安全风险,我国监管部门有必要设置合理的前置审批程序、长臂管辖规则以及数据跨境监管合作。本文的研究旨在促进学术界与监管部门关注、重视并探索特定商业模式可能会内隐特定伦理问题这一新兴的经济现象与学术命题;意在启发在数据伦理治理与监管变革背景下,企业应建立并秉承伦理是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本质来源这一基本价值创造理念。

1 引言

2021 年 6 月 30 日,拥有海量数据、依托“大数据”赋能的滴滴出行(简称“滴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NYSE:DIDI”,IPO发行定价为14 美元,上市首日市值最高达800 亿美元。2021 年7 月2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发布公告:“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这是我国自《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发布以来的首次公开审查行动。2021 年 7 月 4 日晚,网信办再次发布了关于下架“滴滴出行”App 的通报。2021 年7 月5 日,对滴滴的审查掀起联动效应,网信办接连宣布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 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同样要求审查期间停止新用户注册。2021 年7 月9 日,网信办再次通报,要求“各网站、平台不得为‘滴滴出行’和‘滴滴企业版’等上述25 款已在应用商店下架的App 提供访问和下载服务”。可以预见,对滴滴等系列海外上市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将对我国企业数据伦理治理与数据安全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标志性的变革指向意义。

数据这一新兴生产要素在改变全球经济发展模式与重塑企业商业模式的同时,其使用过程中也逐步产生了新的系列伦理问题,即数据伦理问题(Data Ethics)。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数据伦理问题与数据安全风险。2021 年6 月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正式【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审计机构治理机制与审计质量研究”(项目编号:71932003)【作者单位】1.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 310030;2. 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贵阳 550025;3. 南京审计大学,南京 211815。陈汉文为通讯作者颁布,并将于2021 年9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数据安全法》(2021)将与《国家安全法》(2015)、《网络安全法》(2017)、《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共同构成我国数据安全范畴下的法律框架。此外,2021 年 3 月,网信办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以及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 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 基本功能服务。

对滴滴等系列海外上市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系列行动表明,一直以来所存在互联网企业的数据伦理问题将逐步引起关注、重视,并引发监管与治理变革。本文从滴滴的商业模式出发,首先分析其商业模式下所存在的潜在数据伦理问题;进而,基于滴滴案例对互联网企业数据伦理、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基本关系与因果逻辑进行初步的考察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在数据安全监管领域所面临的挑战加以探讨,并力图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 滴滴的商业模式:基于数据智能驱动

(一)滴滴的发展历程及其业绩表现

2012 年9 月,滴滴App 正式上线,通过“手机对手机”模式在网约车与乘客之间实现了“司乘”的快速匹配,凭借信息技术赋能大幅提高了乘客出行和司机运营效率。2014 年1 月,滴滴与微信达成战略合作,开启微信支付打车费“补贴”营销活动,通过大量补贴快速培养了用户习惯,聚拢了大量活跃用户,由此移动出行开始在中国普及。截至2021 年3月31 日,滴滴总资产为1581 亿元,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 15 个国家及地区约 4000 多个城镇开展业务,拥有全球年活跃用户近5 亿,全球年活跃司机约1500 万,平均日交易量达到4100 万单,已促成超过 500 亿笔累计交易。滴滴旗下业务涵盖网约车、出租车、顺风车、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货运、金融和自动驾驶等,是一家“世界上最大的移动出行技术平台”。

自成立以来,滴滴已先后完成23 轮融资,融资总额超过200 亿美元,曾被称为“史上融资最多的未上市科技公司”,表1 列示了滴滴IPO 前的融资过程与估值演变。多轮融资导致滴滴IPO 之前外部投资人持股占比已达到约90%。滴滴IPO 前的股权结构和表决权如表 2 所示。其中,软银愿景基金(Softbank Vision Fund Entity)持股21.5%,为最大单一股东;Uber、腾讯分别持股12.8%、6.8%,滴滴创始人兼CEO 程维(持股7%)、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柳青(持股1.7%)和高级副总裁朱景士等所有的董事和高管合计仅持有10.5%的股权和20.1%的投票权。滴滴招股说明书显示,为了能继续保持对滴滴的控制,按照1∶10 的超级投票权设定,程维、柳青和朱景士三人合计投票权为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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