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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A:认证通用基础 15(合格评定相关法律法规)

CCAA:认证通用基础 15(合格评定相关法律法规)

15 合格评定相关法律法规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 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条】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第十二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十五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 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试题解析:

1.制造 计量器具 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 )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A.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原文。

2.国家 计量 检定系统表由( )制定。
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家计量办
C.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D.国家市场监管局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原文。

3.(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计量 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事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A.县级
B.省级
C.市级
D.以上都不对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原文。

4.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 ,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A.各行政执行机构
B.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C.县级以上计量部门
D.各主管部委领导部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5.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于()颁布实施。
A.2018年10月26日
B.2018年10月1日
C.2018年1月1日
D.2019年5月1日

解析:见本法开头法律修订: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品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最新的是2018年10月26日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使用 计量器具 不得
A.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B.破坏其准确度

C.在非经营活动中使用
D.损害国家利益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活动,必须道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A.生产经营
B.计量校准准
C.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
D.计量检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10月26日最新修订版)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 》是我国计量体系的基本法规。
正确
错误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
正确
错误

解析:《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军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试题解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 ()执行。
A.优先
B.推荐
C.必须
D.在国家层面

解析:标准化法第二条。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所称 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A.农业
B.社会事业
C.工业
D.服务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原文。

3.国家标准 分为()类。
A.自愿性标准
B.强制性标准
C.技术性标准
D.推荐性标准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原文。

4.国家鼓励( )等参与国际 标准化 活动。
A.科研机构
B.企业

C.个人
D.社会团体和教育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八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 》对( )的技术要求,应当制走 强制性 国家标准准。
A.生态环境安全
B.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C.国家安全

D.企业发展

解析:《标准化法》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 》,推荐性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正确
错误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第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故本题错


15.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
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十四条】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应当在指定业务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及时的认证、检查、检测服务,不得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委托人,不得牟取不当利益。

指定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
【第三十七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

【第三十八条】 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第五十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认证企业征求意见,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的方式,对其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第五十九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条情形)。
【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

【第六十二条】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执业资格。

【第六十三条】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二条】认证人员自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5年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条例不适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认证,军工产品的认证以及 从事军工产品校准、检测的实验室其人员的认可。(第七十四条)
***经批准的认证机构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体系认证,需由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经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推 荐,方可取得认可机构的认可。

带着问题阅读法规全文
(1)认证认可活动的原则?

(2)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3)境外认证机构在从事认证活动的要求?

(4)对实验室、检查机构能力的认定制度?

(5)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要求?
(6)认证结果、认证结论、认证证书以及认证标志的要求?
(7)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四个统一”的要求?

试题解析:

1.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2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仍不改正的,撤销其 执业资格
A.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
B.2年以下的处罚
C.1年以下的处罚
D.以上都不对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仍不改正的,撒销其执业资格。

2.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 认证机构 设立申请之日起()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A.45
B.60
C.30
D.90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11-29)第十一条第二款原文:(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走。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走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认证机构( )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A.适当接受
B.不得接受
C.允许接受
D.有条件接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四条原文。

4.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 认可机构)开展认可活动。
A.独立
B.直接
C.间接
D.无偿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六条原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 认证认可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认证人员自被撤销 执业资格 之日起( )年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A.3
B.4
C.5
D.6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二条认证人员自被撤销 执业资格 之日起 5年 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依据《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6版)》(也就是2022年6月发布的最新版)4.3.1条款2):被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撤销 执业资格 的,撤销所有领域注册资格且 5年 内不再受理其所有领域注册申请。

4.3.3条款:被CCAA撤销 注册资格 的人员,3年内不再受理其所有领域注册申请。可以看到撤销执业资格和撤销注册资格的时间期限是不一样的。撤销执业资格选5年,撤销注册资格选3年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取得 认证机构 资质,应当经( )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A.国务院
B.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C.市场监管总局
D.工商局

解析:依据此条例第2章第9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7.获得 认证证书 的不得利用( )和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A.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认证机构
C.认证标志
D.相关文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四条原文。

8.《中华人民共和国 认证认可条例》提出,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的 原则。
A.国际通行
B.公开公正
C.客观独立
D.诚实信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条: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9.设立 认证机构 ,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B.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C.有5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D,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解析:《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原文。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应当按照( )从事认证活动。
A.受审核方要求要求
B.质量管理方法
C.认证规则
D.认证基本规范

解析:《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 认证认可条例》规走,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 工作机制。
A.综合协调
B.公开公正控制
C.监督
D.统一管理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版)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A.关注认证认可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B.准备申请认证的企业
C.认可机构
D.认证机构

解析:本题属于常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因此认证机构和认可机构肯定是要选的。我们再来看另外两项。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关注认证认可活动,仅仅是关注,范围就太广泛了,管不过来也不需要管。其次准备申请认证的企业还没有参与到认证认可活动中,这两类对象都没有进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权限范围,因此这两项都不能选。

13.认证人员 从事认证活动,可以同时在2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正确
错误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14.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正确
错误

解析:见《认证认可条例》第五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 认证认可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认证人员自被撤销 职业资格 之日起3年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正确
错误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二条认证人员自被撤销 执业资格 之日起 5年 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依据《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6版)》(也就是2022年6月发布的最新版)4.3.1条款2):被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撤销 执业资格 的,撤销所有领域注册资格且 5年 内不再受理其所有领域注册申请。

4.3.3条款:被CCAA撤销 注册资格 的人员,3年内不再受理其所有领域注册申请。可以看到撤销执业资格和撤销注册资格的时间期限是不一样的。撤销执业资格选5年,撤销注册资格选3年

16.2003年9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使 认证认可 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正确
错误

解析:《合格评定基础》P2022003年9月3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使认证认可工作全面走向法制化的道路。题目所述法规名称错误。

17.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使认证认可工作全面走向法制化的道路。
正确
错误

解析:《合格评定基础》P202:2003年9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使认证认可工作全面走向法制化的道路。


15.4《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四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八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认证领域目录,认证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认证领域内,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
属于认证新领域,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在认证规则发布后30日内,将认证规则相关信息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6年。认证机构需要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

(一)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

(二)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
(三)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的;

(四)认证证书载明的事项内容严重失实的;

(五)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对象出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过程做出完整记录,保留相应认证资料。认证记录和认证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归档留存时间为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或者被注销、撤销之日起2年以上,认证记录应当使用中文,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以下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一)认证计划信息;
(二)与认证结果相关的认证活动、认证人员、认证对象信息;
(三)认证证书的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状态信息;
(四)设立承担其认证活动的分支机构信息。

【第三十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告诫,并责令其改正。
(告诫制度)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布信息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公众提供认证证书有效性查询方式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撤销处罚)

(一)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出具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出具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出具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的;
(五)认证机构已不具备或者不能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能力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机构资质。
【第三十二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注销手续:
(一)《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复查不予延续的;
(二)《认证机构批准书》依法被撤销的;
(三)认证机构申请注销的;
(四)认证机构依法终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证机构资质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机构资质。
【第三十七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予公布: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将认证规则相关信息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认证人员能力不能持续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或者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的;
(四)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信息和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

【第三十九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期限为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情节轻微且不影响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或者认证有效性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在大陆的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并遵守本办法规定。

试题解析:

1.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认证活动的组织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
C.与中国建交的国家
D.我国版图的各个区域

解析:《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A.统一行为,令行禁止
B.诚实信用
C.公正公开
D.客观独立

解析:《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15.5《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十条】 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第十三条】 认证标志分为强制性认证标志和自愿性认证标志。

自愿性认证标志包括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和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强制性认证标志和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属于国家专有认证标志。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专有的认证标志。
【第十八条】 获得产品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产品认证标志但不得利用产品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第十九条】 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服务认证标志,可以将服务认证标志悬挂在获得服务认证的区域内,但不得利用服务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第二十条】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认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第二十九条】 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依照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试题解析:

1.关于 认证标志 的说法,下列错误的是()。
A.自愿性认证标志包括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和认证机构自行制走的认证标志。
B.认证标志需经备案方可使用。
C.强制性认证标志和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属于国家专有认证标志。
D.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专有的认证标志。

解析:《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原文。ACD都是法规原文,B在法规中没有说明。第十六条是指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并不是所有的认证标志

2.( )对认证机构的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A.市场监管总局
B.国家认可委
C.国家认监委
D.国家认证认可协会

解析:《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原文。根据2022年9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订的最新版本,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认监委是老版本的说法。

3.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 认证证书 和 认证标志。
A.不可以
B.可以
C.不能
D.禁止

解析: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所称的 认证证书 是指通过( )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A.产品认证
B.技术认证
C.服务认证
D.管理体系认证

解析:《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条原文

5.《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适用于 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志 的()。
A.使用
B,监督检查
C.发布
D.制定

解析:《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走、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

6.(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的监督检查工作。
A.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体系运行单位
C.认可机构
D.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解析:《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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