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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提升多式联运效能,推进货运寄递数据、运单数据、结算数据、保险数据、货运跟踪数据等共享互认,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推进航运贸易便利化,推动航运贸易数据与电子发票核验、经营主体身份核验、报关报检状态数据等的可信融合应用,加快推广电子提单、信用证、电子放货等业务应用。提升航运服务能力,支持海洋地理空间、卫星遥感、定位导航、气象等数据与船舶航行位置、水域、航速、装卸作业数据融合,创新商渔船防碰撞、航运路线规划、港口智慧安检等应用。挖掘数据复用价值,融合“两客一危”、网络货运等重点车辆数据,构建覆盖车辆营运行为、事故统计等高质量动态数据集,为差异化信贷、保险服务、二手车消费等提供数据支撑。支持交通运输龙头企业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复用,加强人工智能工具应用,助力企业提升运输效率。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行商业化试运营试点,打通车企、第三方平台、运输企业等主体间的数据壁垒,促进道路基础设施数据、交通流量数据、驾驶行为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提高智能汽车创新服务、主动安全防控等水平。
针对多式联运效能提升,我们应积极推动货运寄递、运单、结算、保险及货运跟踪等关键数据的共享互认机制建设。通过构建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确保托运人在一次性完成委托操作后,相关费用能够实现一次性结算,货物享有全程保险保障,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则对货物的安全、准时送达承担全程责任。此举不仅简化了业务流程,显著提升了物流效率,还增强了服务的透明度与客户满意度。例如,荷兰鹿特丹港的“Portbase”系统,就成功实现了港口、船公司、物流公司等多方数据的实时共享,大大提高了多式联运的协同效率。
推进航运贸易便利化,要求我们将航运贸易数据与电子发票核验、经营主体身份核验、报关报检状态等信息深度整合,形成可信的数据融合应用环境。这将有力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信用证、电子放货等业务模式的广泛应用,降低纸质文件处理成本,缩短交易周期,有效防范贸易欺诈风险。以新加坡为例,其推出的“National Trade Platform”(国家贸易平台)项目,通过整合海关、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数据,实现了国际贸易全流程的无纸化操作,极大提升了贸易效率。
提升航运服务能力需充分借助海洋地理空间、卫星遥感、定位导航、气象等大数据资源,与船舶航行位置、水域、航速、装卸作业等实时数据进行深度融合,催生出诸如商渔船防碰撞预警系统、智能化航运路线规划工具、港口智慧安检平台等一系列创新应用。这些应用不仅能显著提升航行安全性,还能通过对航道、泊位、作业时间等资源的精准调度,大幅度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如马士基集团推出的“Maersk Flow”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就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客户提供实时货物追踪、航线优化等服务,显著提升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航运服务能力。
鼓励交通运输行业龙头企业推进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和复用,加强人工智能工具的应用,是提升运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度学习、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企业可以精准预测运输需求,动态调整运力分配,实现物流网络的智能化运营。同时,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我们应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行商业化试运营试点,打破车企、第三方平台、运输企业等主体间的数据壁垒,推动道路基础设施数据、交通流量数据、驾驶行为数据等多源数据的深度融合应用。如此,既能提升智能汽车的创新服务水平,如精准导航、个性化出行推荐等,又能强化主动安全防控能力,如通过实时数据分析预测并规避潜在交通事故,从而为公众提供更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体验。
数据要素的融入,不仅赋能交通运输行业的实体运营,还为其决策与监管层面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通过构建全面、实时、精确的大数据分析系统,管理部门能够对交通运输网络的运行状态进行全景式洞察,及时发现并解决拥堵节点、安全隐患等问题,实现精细化、动态化的行业监管。同时,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系统能够帮助管理者精准识别市场需求变化、资源瓶颈、效率短板等关键信息,为政策制定、规划优化、投资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例如,美国交通部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国高速公路系统的交通流量、事故率、路况等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基础设施改善项目、交通规则调整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在数据要素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的过程中,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滥用等风险。另一方面,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流转权等权责关系,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此外,鼓励采用去标识化、差分隐私、同态加密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高效利用与隐私保护的双重目标。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参考,我国也在逐步完善交通运输领域数据治理的相关法规,为数据要素的合法合规使用保驾护航。
随着交通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跨地域、跨领域的数据融合与协同创新日益凸显其重要性。通过搭建国家级、区域级的交通大数据平台,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城市公共交通等多元交通方式的数据互联互通,为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供强大数据支撑。同时,鼓励政产学研用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基于开放数据的创新应用研发,推动交通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广东省交通厅联合多家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旨在整合全省交通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交通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全球化背景下,数据要素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跨国流动与共享成为必然趋势。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数据合作,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争取在数据确权、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话语权。同时,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与协作,推动我国交通运输数据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国际交通数据市场中的竞争力。例如,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积极参与全球地理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为我国交通运输企业的国际化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面对数据要素驱动的交通运输行业变革,人才是关键。应加大对数据科学、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交叉学科的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既懂交通运输业务又具备数据素养的专业人才队伍。同时,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研讨会、竞赛等活动,提升全行业对数据要素的认识与应用能力,营造良好的数据文化氛围。例如,交通运输部已启动“智慧交通创新人才计划”,旨在选拔、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引领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综上所述,数据要素与交通运输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推动行业创新、提升服务效能、保障交通安全、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驱动力。在全球供应链日益复杂、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各国及各企业应积极把握这一趋势,加大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力度,携手构建面向未来的智慧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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