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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索引的原则_使用索引的一般性原则

使用索引的一般性原则

1) 定义主键的数据列一定要建立索引。

2) 定义有外键的数据列一定要建立索引。

3) 对于经常查询的数据列最好建立索引。

4) 对于需要在指定范围内的快速或频繁查询的数据列;

5) 经常用在WHERE子句中的数据列。

6) 经常出现在关键字order by、group by、distinct后面的字段,建立索引。如果建立的是复合索引,索引的字段顺序要和这些关键字后面的字段顺序一致,否则索引不会被使用。

7) 对于那些查询中很少涉及的列,重复值比较多的列不要建立索引。

8) 对于定义为textimagebit的数据类型的列不要建立索引。

9) 对于经常存取的列避免建立索引 

9) 限制表上的索引数目。对一个存在大量更新操作的表,所建索引的数目一般不要超过3个,最多不要超过5个。索引虽说提高了访问速度,但太多索引会影响数据的更新操作。

10) 对复合索引,按照字段在查询条件中出现的频度建立索引。在复合索引中,记录首先按照第一个字段排序。对于在第一个字段上取值相同的记录,系统再按照第二个字段的取值排序,以此类推。因此只有复合索引的第一个字段出现在查询条件中,该索引才可能被使用,因此将应用频度高的字段,放置在复合索引的前面,会使系统最大可能地使用此索引,发挥索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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