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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你使用GPL协议,你的软件也得全部开源。通用性公开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该协议“约束”于发布,当你写的程序不发布的时候,是可以随意使用的。这样如果不“发布”就可以不受约束了,在CS系统中。比如使用GPL组件编写一个Web系统,不发布这个系统,但是用这个系统在线提供服务,同时不开源系统代码。
AGPL是GPL的一个补充, 在GPL的基础上加了一些限制。对Web系统做了约束。AGPL这个协议的制定是为了避免一个GPL/LGPL协议中的漏洞,称之为 Web Service Loophole。
宽松公共许可证(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或库通用公共许可证(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基于 LGPL 的软件也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如果您对遵循 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 L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但是如果您的程序对遵循 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连接、调用而不是包含,则允许封闭源代码。
总结说,可以商用。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者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 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 二次开发。
MIT 协议可能是几大开源协议中最宽松的一个,核心条款是:
该软件及其相关文档对所有人免费,可以任意处置,包括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表,分发,再授权,或者销售。唯一的限制是,软件中必须包含上述版 权和许可提示。
这意味着:
MIT 协议是所有开源许可中最宽松的一个,除了必须包含许可声明外,再无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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