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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涉及哪些主体?
依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486号文),广义的跨境电商包括:
1,经营者,采取双主体架构。
注册在境外的公司为商品货权所有人,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
注册在境内的公司为代理人,承担如实申报责任,可以为境外公司提供代收款、营销、技术和客户服务。
2,第三方平台,即注册在国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3,服务商,即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的主体。
4,消费者。
狭义的跨境电商即指零售电商经营者,包括进口和出口。
如何成为跨境电商经营者?
1. 对经营商的境内代理公司而言
1、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进出口业务,如涉及食品、酒类、保健品等也应列明。至于公司类型,不建议个体工商户执照,理由是可能被第三方平台认为实力不足且可能无法得到其他国家认可;
2、公司需向营业执照所属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备案;
3、申请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这是企业在网上使用的“身份证”和“印章”,是企业办理网上业务时明确法律责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用具;
4、登录地方版单一窗口平台,注册完善企业资料。
此外,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http://www.mofcom.gov.cn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准确填写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填写好的登记表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对物流企业而言
应取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具体申请材料应参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
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3. 对支付企业而言
若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若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法律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哪些商品可以进口?
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哦!
需注意,只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上的列举的零售进口商品才可以跨境销售,并且必须用于个人自用且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据清单,包括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儿童玩具、生鲜、保健品、健身器材、冷冻水产品、酒类、电器、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高尔夫球用具、番茄汁等在内的1476种商品允许以跨境电商的贸易方式进口。
(后台回复“跨境电商商品清单”,获取最新完整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有哪些进境方式?
跨境进口常见进境模式有两种:
1,网购保税备货(监管代码1210),即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零售,需要海关三单核验。
2,直购进货(监管代码9610),其中CC个人物品快件直邮,不报关,抽检到交行邮税;BC报关清关入境,需海关三单核验。
(依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第三条,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原则上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这就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通关便利。)
网购保税备货VS直购进货
(1)物流时效:
网购保税备货:国内发货,接近国内普通电商快递。
海外直购模式:国际物流,平均4-7天甚至更久。
(2) 适用品类:
网购保税备货:标品;大众产品;复购率高的产品(奶粉/纸尿布/酒水等)。
海外直购模式:非标品(如生鲜);化妆品;长尾产品(针对潜在客户有针对性的小众需求)。
(3)优劣分析:
网购保税备货:物流快,消费体验好;集采,运输成本低;但库存量大,压占资金;品类单一,过期物品滞销风险大。
海外直购模式:品类齐全;库存占用小;环节少;模式灵活。但物流成本高;时效较慢;海外仓运营成本高。
跨境电商交易的限值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49号文)第一至二条,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调整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由20000元调整为人民币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这一举措除了使消费者可以享受更多跨境电商税收优惠之外,也更加促进了跨境电商经营者、第三方平台跨境业务的发展。
常见违法行为
1. 以跨境电商采购名义走私
【(2020)沪03刑初183号】
A公司实际负责人程某与B公司共谋,将原本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为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进口,骗取优惠税率,偷逃税款共计13,545,118.58元。法院判决A公司及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A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风险提示:将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为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进口(骗取税率优惠),可能构成走私罪,受到刑事处罚。
2. 对于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的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某些国内商家通过跨境电商交易的方式购入原装进口的婴幼儿奶粉,通过外卖平台二次销售。这些婴幼儿奶粉没有中文标签或者加贴中文标签,没有标注婴幼儿奶粉注册号。2022年1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此表示,
一、根据486号文有关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严格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施注册制管理,并对生产全过程警醒严格的要求;食品标签必须合法、进口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三、对于食品经营者二次销售跨境电商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理;食品经营者二次销售除特殊食品以外的其他跨境电商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理。
风险提示:无论是个人消费者还是商户,购入原装进口商品后不得再次销售。
律师建议
1,跨境零售商注册与备案程序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同的业务模式、涉及的不同商品有不同的要求,建议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否则将可能出现合规风险。
2,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避免入驻第三方平台时因资质受限。
3,及时了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遵守海关监管规则,依法报关纳税。
4,对购入零售进口商品后需再次销售的,需要及时履行相关经营手续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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