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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设计模式之面向对象设计原则_软件设计模式面向对象原则综合实验

软件设计模式面向对象原则综合实验

在软件开发中,为了提高软件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复用性,增加软件的可扩展性和灵活性,程序员要尽量根据 7 条原则来开发程序,从而提高软件开发效率、节约软件开发成本和维护成本。我们将在下面的几节中依次来介绍这 7 条原则。

开闭原则

定义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OCP)由勃兰特·梅耶(Bertrand Meyer)提出,他在 1988 年的著作《面向对象软件构造》(Object 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中提出: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这就是开闭原则的经典定义。

这里的软件实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项目中划分出的模块
  2. 类与接口
  3. 方法

( 开 闭 原 则 的 含 义 是 : 当 应 用 的 需 求 改 变 时 , 在 不 修 改 软 件 实 体 的 源 代 码 或 者 二 进 制 代 码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 扩 展 模 块 的 功 能 , 使 其 满 足 新 的 需 求 。 ) \color{red}(开闭原则的含义是: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在不修改软件实体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的前提下,可以扩展模块的功能,使其满足新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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