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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资料需在“自贡市科技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中的“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有效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3.牵头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0岁。
3.项目负责人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或还在项目处置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项目通过“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推荐。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简洁凝练,重点突出。项目预期达到的技术研发水平、取得的成果、效益以及填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可信可靠。
2.立项项目专家评审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70分。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者登录“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推荐单位,注册项目申报者账号。项目申报者账号可进行项目申报书填报、任务合同书填写、项目验收资料填报等操作。账号注册后需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方可使用。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
(三)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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