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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员工应当本着谨慎的原则处理,避免公司及客户信息泄露,并承诺维护客户利益。
乍一看没什么问题哈,但是你仔细想一想就觉得这不太合理,公司制度不完善的地方,或者业务没有COVER到的地方,员工出于职业素养是需要进行保密工作的,但是不代表这就一定是员工必须要实现的义务了。而且你制度不完善,是可以添加补充协议的,这么一写,出了问题即便公司规章没写大可把责任推给员工。
另外一条就更让人觉得不舒服了,虽然竞业协议的确有违约金赔偿部分,但是好家伙,支付给员工赔偿是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但是员工违约要支付的就数额巨大了。
乙方违约,需要支付当年度年收入的3倍。
赔钱按月算,不赔钱按年收入算,算的真的好,之前这部分就有异议,看到这我就知道,这协议对于员工是非常不公平的。
最后我也没多废话,直接表示,这协议如果不能改,那今天就不签合同了。就业的路上,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希望各位再遇到的时候,先不着急就业,想清楚了,再签,同时也要明白,权利你不争取,只能被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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