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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gpl协议
去年四月,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法院在Artifex Software,Inc.诉Hancom,Inc., 2017 WL 1477373(ND Cal.2017) 一案中下达 了裁决 ,为可违反通用法则的救济形式提供了新视角公共许可证(GPL)。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某些误解,法院裁定GPL为合同,此案重新点燃了长达数十年的许可证/合同辩论。 在研究补救措施发展之前,值得回顾一下为什么甚至存在许可证辩论。
当您考虑针对GPL违规的补救措施时,您可能会想到对版权侵权的索赔。 这种法律学说似乎适合执行GPL,因为可用于版权侵权的最有效的补救措施之一就是禁令救济。 对于违反GPL的行为,这通常意味着阻止侵权者分发不兼容的软件。 版权法还规定了实际和法定赔偿。 相反,尽管有其他形式的追偿可能,但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却相当有限,通常仅用于使当事方蒙受损失。 正如Hancom在其要求简易判决的动议中指出的那样,对于GPL软件而言,损失的计算可能会很困难(尽管法院拒绝了该判决)。
关于为什么应将GPL视为许可而不是合同,已经提出了许多想法。 例如,自由软件基金会长期以来一直认为 GPL不是合同 。 合同和开放源代码许可证之间的区别可以在协议的性质中找到:合同是对承诺或约定的交换,而开放源代码许可证提供了可以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 法院在Jacobsen诉Katzer诉 535 F.3d 1373(联邦法院,2008年)一案中支持了这一想法,认为艺术许可是列举条件而不是公约。 有鉴于此,关于许可/合同的辩论已经平静了下来,即认为违反许可是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可行诉因。
这使我们ARTIFEX,其中一个要求是带来了既违反许可证(基于上述预期), 以及违约责任。 有很多文章讨论了法院的合同分析,包括FSF的文章,因此本文将不再详细讨论这一想法。 总而言之,法院认为创建合同的要件(要约,接受和考虑)被充分辩护,如果将其视为合同,则其大部分重点放在接受GPL上。 法院在GPL之外寻找接受的迹象,并在Hancom关于Ghostscript和产品的双重许可性质的在线陈述中找到了接受的迹象。 因此,法院认为可能存在合同。
在这里,我们将重点放在法院合同分析之外的两个问题上。 首先,重要的是要注意上面使用的“力量”一词的重要性。 Artifex的命令来自撤销驳回的动议,仅评估了Artifex主张的合理性 ,而不是其实质 。 法院对此事未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因此,如果该点已被实际提起诉讼,则它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找到法律合同。 由于在第二项动议中承认了这一点,并且当事方私下达成和解 ,所以我们不知道该辩论将如何进行。
接下来,尽管可能的合同要求很重要,但还有第二个更有趣的问题。 在Artifex之前 ,版权与合同的讨论也被暂时搁置,部分原因是抢占。 国会颁布《版权法》时,它取代了任何不一致的州法律主张,例如州法律对同等权利的版权保护。 如果州法律主张(例如,违反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在性质上与[联邦]版权权不同”(引用Artifex),则可以避免优先购买权。 在确定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时,法院将询问州法律索赔是否具有超出联邦版权法范围之外的“额外要素”。
在争辩“额外因素”以证明其违反合同主张时,Artifex依靠Versata Software,Inc.诉Ameriprise Fin。,Inc. ,2014 WL 950065 (WD Tex。2014 ),该结论得出版权法本身。不要强加任何开源义务。 因此,任何“额外要素”(例如开放源代码义务)都将超出联邦版权法的范围,从而使州法对合同主张的违反成为可能。 因此,ARTIFEX提出这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涉及域外侵权(这是本文的范围),与法院的发现,即违约索赔的可能出发,允许在双方合同和版权法可能恢复以来,没有减损从任何一个说法。
该案的最终效果还有待观察,但结果描绘出了通过侵犯版权和违反GPL违反合同的多种补救方法。
翻译自: https://opensource.com/article/18/3/gpl-and-license-contract-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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