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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项目经理无疑是整个项目管理活动中最核心岗位。这一点从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即可体现: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阶段全面负责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如何促使项目经理管好项目,如何保障项目经理的能力足以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就成了各工程建设企业领导最关心的事。而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则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法宝。但是想要用好这件法宝却并不容易,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构建项目经理选聘体系、做好项目经理目标管理。
此前笔者已就“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相关的内容进行了阐述(详情参见《项目经理责任制核心要点之一|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一文),今天笔者接着介绍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构建项目经理选聘体系。
如果说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是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那么构建项目经理的选聘体系则是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基础。只有选拔出了合适的项目经理,做好了项目经理的能力比选才能保障项目经理责任制真正服务于项目,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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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的选拔
1、等级划分
一个企业少则拥有数十名,多则拥有数百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之间的能力水平肯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有必要将企业拥有的项目经理进行等级划分。
划分项目经理等级不仅有利于企业量才选用,对于不同级别的项目选用不同级别的项目经理进行管理;而且有利于塑造项目经理人才梯队,构建项目经理人才的发展通道。
项目经理等级的划分应结合企业业务形态、项目经理人数规模、能力水平并匹配项目层级管理需要进行划分。一般建议划分3-4个等级,大型集团公司、项目经理规模巨大的可扩充至6个等级及以上。
2、任职资格
不同等级的项目经理应匹配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的任职资格可从以下几个维度结合企业自身人才选拔需要进行构建:
(1)素质
项目经理的个人素质应作为项目经理任职选拔的基本条件,可细分为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身体素质。
(2)知识
知识维度包含通用知识与专业知识两部分内容。其中通用知识指公司要求相应人员均应掌握的共用知识,主要考察个人业务能力及对公司管理制度与流程的理解;专业知识指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掌握的特定知识范畴,主要考察项目管理相关的理论、方法与工具等。
(3)教育
教育维度包含学历与专业两部分内容。其中学历为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可分为专科及以下、本科、硕士、博士。专业可根据企业自身业务类型需要进行划分。
(4)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维度包含职称与资格证书两部分内容。其中职称指国家认可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资格证书指国家认可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对于施工项目经理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取得安全考核证书。从国家政策导向来看,职称作为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正在逐步弱化,而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已逐步成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的硬性条件之一。这一点从最新发布的建市规〔2019〕1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内容即可看出。
(5)经验
经验维度包含行业经验与项目经验两部分内容。其中行业经验为员工个人参加工作以来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时间年限要求,项目经验为员工参加项目工作的经历、业绩要求。
(6)能力
能力维度主要考察员工成为项目经理需具备的核心管理能力,包含计划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领导力与影响力、分析与决策能力等方面。
3、等级评定
根据不同等级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要求,企业应定期开展项目经理的等级评定工作。具体可通过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主要针对项目经理任职要求中的一些基本硬性条件进行核查,如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综合评定则主要考察项目经理的知识与能力水平。值得注意的是等级评定仅仅是对项目经理个人综合素质水平的认可,意味着取得相应等级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等级评定通过并不代表着项目经理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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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的聘任
1、选聘
项目经理的选聘一般可分为两种方式:组织选聘与公开竞聘。
所谓组织选聘即企业内部根据一定的客观程序与标准由有关管理部门或领导直接委派确定项目经理人选。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为目前企业选聘项目经理的常见方式。
而对于企业中某些关键项目,本着发现人才、选拔更合适项目管理特点的项目经理的宗旨,企业可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选聘项目经理。即由有关部门拟定项目要求在企业内部公开征集项目经理人选,根据有关程序对参选人员进行考核,从中择优录取成为项目经理。
此外需注意的是项目经理的选聘应匹配项目管理等级需要,即大型、复杂项目应提高选拔标准匹配高等级项目经理。且根据相关规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2、任命
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人,应征得企业领导同意后由企业有关部门(一般是人资部门)发布正式的任命文件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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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的调动
首先企业应明确项目经理的调动条件,可分为不可抗力情形下(如项目经理身体原因、业主原因等)的更换以及不良影响情形下(项目经理违法违规、对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等)的撤换。
其次企业应明确项目经理的调动程序,可分为内部程序(确认调动条件-下令调动-项目经理工作交接-完成调动)和外部程序(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报备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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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的解聘
企业应对项目经理的解聘设置明确的前提条件,一般而言项目经理的解聘可随着项目部的解散工作一同开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合同明确的工程任务已完成,并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2、《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已全面履行;
3、经企业管理层认定其所应承担的债权、债务以及跟踪服务工作已全部结清和完成;
4、与外部相关方无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责任关系;
5、项目经理部的资产与人员均已按规定处置和安置;
6、完成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的工作;
7、企业认为必要时的其它情况。
企业核实项目经理解聘条件后,应按照内部管理流程办理解聘手续,并做好项目部解散的相应善后事宜。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经理解聘后并不能免除其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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