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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计算机博士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待遇

北航博士后18万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在站期满,工资停发,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随之停发。

第二十五条 企业博士后的工资、住房等福利待遇由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在职博士后的工资、住房等待遇由原所在单位或合作导师负责。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为非在职博士后建立住房公积金,并为暂时没有租赁到公寓的非在职博士后发放住房补贴1000元/月。博士后公寓的租赁及住房补贴的申请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公寓及住房补贴管理办法》(附件三)办理,期满出站前必须及时退还博士后公寓。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进站后户口可迁至北京,在我校落常住集体户口。在职人员博士后及企业博士后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可在北航入托或上学,享受学校正式职工子女待遇。如需进入高中学习,则需按北京市和北航附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出站离校后其子女不再享受我校教职工子女待遇。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已获资助的除外)。基金的申请、使用及相关奖励办法,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与使用细则》(附件四)执行。

第三十条 在站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可以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后”的评选,评选工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及支持办法》(北航人字[2004]73号)执行。

发布者:caox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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