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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经可以在线考取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执照了,所以我也在在线观看完视频之后整理了如下的知识点,所有知识点全部来自UOM平台。
目录
(1)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是否需要取得相关执照?
(7)哪些情况下,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以与有人驾驶航空器融合飞行?
(8)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进行融合飞行,是否需要经过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10)哪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安装并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
(12)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该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1)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关于酒精和药物的限制是如何定义的?
(2)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哪些避让规则?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空机重量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电池、燃料容器等固态装置重量总和,不含填充燃料和任务载荷的重量
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设计或者运行限制,无人驾驶航空器正常起飞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取得局方规定的相应有效操控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民航局、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包括实名登记和国籍登记,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
3.从事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完成国籍登记、具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未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外国办理国籍登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所有人合法身份的信息;
2.所有人的联系信息;
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信息;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
取得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发生变更;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退出使用、报废或者失事;
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权依法转移境外并已办理出口适航证的。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分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1、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2、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3、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4、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5、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 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7、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8、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在适飞空域内飞行不需要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但需留意当地管理部门的临时性管控,如大型活动、人员密集的景点发布的管理公告等,建议提前向当地了解。
飞飞行真高:是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高度与其地面投影的实时距离。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即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将飞行计划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隔离飞行,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不同时在同一空域内的飞行。
融合飞行,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在同一室域内的飞行。
无人驾驶航空器通常应当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飞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融合飞行:
1、根据任务或者飞行课目需要,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本部、本单位使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或者同一机场区域的飞行:
2、取得适航许可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
3、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4、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行:
5、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不需要。
电子围栏,是指为防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特定区域,在相应电子地理范围中画出其区域边界,并配合飞行控制系统,保障区域安全的软硬件系统。
1、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2、在重点地区和机场净空区以下运行的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空域保持能力,是指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措施控制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高度与水平范围的能力。
1、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并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
2、实施飞行活动前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并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
3、实时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实施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服从空中交通管理,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
4、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
5、操控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
6、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方面的规定;
7、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飞行的,应当开启灯光系统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
9、 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
10、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飞飞行活动行为规范。
1、操控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者处在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者大于0.04%,或者受到任何药物影响损及工作能力时,不得担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
2、操控员应当按照局方的要求接受酒精或者药物检验或者提供检验结果。
1、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无动力装置的航空器以及地面、水上交通工具
2、单架飞行避让集群飞行;
3、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避让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之间,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之间应当按照局方要求保持飞行间隔,并遵守相应的避让规则。
1、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未重新电请取得适航许可并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改变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未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停业整顿真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6、未取得运营合格证或者违反运营合格证的要求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真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8、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超出操控员执照载明范围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电请;
10.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决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1、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L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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