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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原则(七大原则)_面向对象 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 设计原则

七大原则

对于面向对象软件系统而言,在支持可维护性的同时,提高系统的可复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面向对象设计中,可维护性的服用是以设计原则为基础的。常用的面向对象原则就包括七种。

1.单一职责原则(SRP)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
或者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单一职责原则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指导方针,它是最简单但又最难以运用的原则。

2.开闭原则(OCP)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消灭分支语句if…else…)
软件实体应该对扩展开放而对修改关闭。
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的代码上进行扩展。
关键:抽象化,并从抽象化导出具体实现。
一般在原有模型中添加抽象层(接口、抽象类)

3.里氏代换原则(LSP)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icple):
所有引用其(基类)父类的地方都能够透明的引用其子类。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里氏替换原则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即把基类换成子类,程序也不会出错。

4.依赖倒置原则(DIP)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ce Inversion Principle):
抽象不应该不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5.接口隔离原则(ISP)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是用单一的总接口

6.合成复用原则(CRP)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1)继承复用:白箱
破坏了系统封装性,继承会将基类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
(2)合成服用:黑箱
新对象可调用已有对象功能,使对象内部实现细节对新对象不可见。
相对于继承复用而言,其耦合性相对较低,成员对象对新对象影响不大。可动态运行。
服用时尽量减少组合/聚合关系,少用继承。

7.迪米特法则(LoD)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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