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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_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时间规定

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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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 管理,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处置机制,提高网络与 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系统的设备安全、 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部《关于信息安全 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08〕64号)和《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适用范围
北海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信息网络(以下统称电子政务系统)包括北海市各级政府网站、网上办公系统以及其他通过计算机网络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 信息系统。凡遭受各种人为攻击、破坏或自然毁损等灾情,造成系统中断、设备损坏、数据丢失等故障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第二条: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发生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共分为四级:
1.I级(特别重大):电子政务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管理单位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超过工作时间16小时不能恢复。
   2.II级(重大):电子政务系统发生较大规模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超过工作时间8小时未能恢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电子政务系统发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工作时间8小时内可以恢复,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一般):电子政务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所在用户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在工作时间4小时内可以恢复,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组织体系与职责
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各级部门作为所负责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为全市电子政务系统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市经济信息中心是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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