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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5G行业应用
表1 2023年上半年各省数据要素相关政策列表
省名称 | 政策名称 | 时间 |
上海市 | 《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 | 2022年12月31日 |
河北省 |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3年1月1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 2023年2月17日 |
甘肃省 |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3年3月2日 |
上海市 | 《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 2023年3月2日 |
河南省 | 《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 2023年4月3日 |
青海省 | 《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2023年4月3日 |
广东省 | 《广东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系列文件 | 2023年4月4日 |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 2023年4月14日 |
西藏自治区 | 《西藏自治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案(2023-2025年)》 | 2023年4月16日 |
河南省 | 《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2023年4月26日 |
山东省 | 《山东省2023年数字经济“全面提升”行动方案》 | 2023年4月27日 |
江苏省 | 《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 2023年4月27日 |
吉林省 | 《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 2023年5月4日 |
湖北省 | 《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2023年5月5日 |
湖北省 | 《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 | 2023年5月10日 |
北京市 | 《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2023年5月12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 2023年5月16日 |
福建省 | 《202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 2023年5月22日 |
山西省 | 《山西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 2023年5月22日 |
浙江省 |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 | 2023年5月26日 |
四川省 | 《四川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 2023年5月29日 |
山东省 | 《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 | 2023年5月30日 |
山东省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 | 2023年6月5日 |
广东省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 | 2023年6月8日 |
贵州省 | 《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 2023年6月8日 |
北京市 |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 2023年6月20日 |
(1)《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促进公共数据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开放,支撑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本细则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公共数据范围内,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
(2)《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1月1日,发布《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提出到2023年底,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趋于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建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初步形成。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行业专业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各级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基本建成,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满足政务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到2025年底,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形成“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政务数据治理机制,政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政务数据与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2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实施的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开放、监督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公共数据应用与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数据,是指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信息的记录。
公共数据,包括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政务部门)为履行法定职责收集、产生的数据。公共服务数据,是指医疗、教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文旅、体育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公共服务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根据应用需求,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自治区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属于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依法获取其他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数据,或者向其他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提供数据的行为。
公共数据开放,是指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提供公共数据的行为。
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是自治区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提供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计算等服务的基础平台。
基础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信息,由多部门共建形成的信息资源库,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等特征,包括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等信息资源库。
主题库,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形成的信息资源库,包括医疗、生态、教育、文化等信息资源库。
专题库,一般指某个业务领域在某特定时期为实现专项业务目标组织起来的信息资源库。
一数一源一标准,是指每一条基础数据有且只有一个法定采集机构,该法定采集机构负责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每一条基础数据进行贯标处理。
(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3月2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我省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打造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算力和数据双轮驱动新格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到2025年底,初步建成满足我省发展需求和辐射周边省份的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场所等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监管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体系,培育一批专业的数据服务商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建成若干有效运行的行业大数据交易平台,争取打造面向西部的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
(5)《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3月2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数据应当全量上链、上云,充分共享。同时,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共享管理,促进公共数据高效便捷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对充分激活和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更好支撑“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6)《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2023年4月3日,河南省工信厅大数据产业发展局发布《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实体经济,根据《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制定本方案。
2023年,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产业生态不断优化,赋能效应更加显著,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取得新突破,创新应用取得新成效,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大数据产业规模增长25%以上。
产业基础。数据基础设施不断完善,5G基站总数突破18万个,打造一批新型数据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新建30个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人才培训基地,探索形成一批大数据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产业生态。争创5个以上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培育引进10家以上国内影响力强、具有一定生态主导力的大数据领军企业和数商企业。培育3—5个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打造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选树一批大数据产业优秀企业。
要素市场。数据交易规模突破2亿元,上架数据产品和服务不低于1000个。完成首批18家试点企业数据资产评估工作,形成可推广的数据资产评估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要素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形成一批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应用赋能。大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在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建成一批应用场景,形成50个左右大数据融合应用典型案例。
(7)《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4月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达到1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占GDP比重超过3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27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7%左右。创建3个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超过10万架,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绿色集约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全面建成。培育建设3个以上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企业上云数超过4000家。推动实施74个数字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58亿元。经过三年努力,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数字产业发展势头更加强劲,产业数字化水平持续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8)《广东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系列文件
2023年4月4日,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了1.《广东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广东省数据资产合规登记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3.《广东省数据流通交易监管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4.《广东省数据经纪人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5.《广东省数据流通交易技术安全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4日至4月13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9)《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3年4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精神,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0)《西藏自治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4月1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年底,规划一批重点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协调统一的数字政府工作机制;建成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基础支撑,区域治理平台和掌上办事、掌上办公两大应用终端上线试运行,基本形成围绕“四件大事”“四个创建”的“一网通办”“一网协同”“一网统管”集成应用场景。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全区数字政府,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保障“四件大事”“四个创建”的总体架构全面形成,覆盖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以下简称区市县乡四级) 的 “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形成,政府宏观决策数字化转型取得初步成效。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基础设施集约完善。全区统一安全的政务云、政务网和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全面建成,机房孤岛、网络孤岛和数据孤岛全面消除,各级各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100%迁移上云,形成集约完善的上接国家、下连地(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字政府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全面汇聚共享。构建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纵横互通的数据资源服务体系,消除部门阻隔、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类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政务数据编目率和归集率均达到100%。政务服务高效便捷。覆盖区市县乡四级和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公共服务领域事项不断丰富,高频民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 “掌上办”,政务服务领域信息孤岛100%打通。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线下跑”转变为“线上办 ”,“分头办“转变为”协同办“,群众办事实现”一表申请“”最多跑一次“。
(11)《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4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到2025年,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和整体协同机制更加健全,安全高效的基础架构和公共平台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资源有效赋能政府治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政审批制度实现数字化、系统性重塑,政府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主要指标和营商环境相关指标进入全国前列,高水平数字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引领数字化转型战略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数据资源赋能作用全面发挥,与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相适应的数字治理新格局全面形成,以数字政府为引领的数字强省基本建成。
(12)《山东省2023年数字经济“全面提升”行动方案》
2023年4月27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数字经济“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全面塑强数字产业化发展优势,加速提升产业集聚能级;全面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速提升数实融合水平;全面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速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效能;全面建强数字新基建,加速提升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保障;全面打造数字技术创新新引擎,加速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加速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全面强化数字化变革引领,加速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
(13)《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4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着力完善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范围;不断完善现代一流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动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进一步夯实集约共享的数字政府基座;牢固构建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14)《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2023年5月4日,“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到2025年,力争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培育50家以上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示范企业,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支撑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通信网络,5G网络实现城市和乡镇全面覆盖、行政村按需覆盖、重点应用场景深度覆盖。合理布局算力设施,数据存储、计算、处理能力与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建成具备全球服务能力的卫星遥感基础设施。
要素市场基本建立。建立较为完善的数据保护、数据确权、数据交易制度,探索规范的数据市场化流通、交换机制,建成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
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大数据赋能农业、工业、民生和政务等领域创新发展,新应用新场景大量涌现,数据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建设1个跨行业、跨领域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N个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100个应用范围广、业态模式新、推广价值大的大数据融合应用典型案例和场景。
安全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建立协调统一的大数据治理规则体系,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地方性政策与法规不断完善。
(15)《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5月5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6)《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
2023年5月10日,《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已经2023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数字技术创新等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17)《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12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统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承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18)《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年5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到2023年底,数字政府主要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自治区本级“五个一”的组织架构基本建立;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数字政府各类平台“家底”全面理清,新一轮基础设施布设全面启动;各地各行业数字化履职平台迭代升级,打造一批标志性应用场景。
到2025年,全区各级数字政府建设“34567”体系框架全面成型,工作体制逐步健全、管理机制趋于成熟、基础设施集约完备、数据治理初见成效、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力争使宁夏政府数字化发展整体水平实现西北领先、西部一流。
到2035年,通过数字赋能和深化改革,政府治理流程全面优化、模式全面创新、履职能力全面提升,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全面建成,为全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19)《202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23年5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为指引,把数字福建建设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强基”行动,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数字力量。
(20)《山西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5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所称政务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政务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使用的状态,具备保障政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政务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销毁等处理活动,以及政务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工作,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务数据处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1)《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办法适用于对依法收集、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遵循依法合规、公平有序、诚实信用、自愿高效原则。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通过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开展,由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具体承担。
(22)《四川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29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四川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广泛应用,数据要素价值不断凸显,正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企业作为数据生产、流通和使用的重要参与方,拥有海量数据资源,具备广泛数据应用需求。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以下简称“CDO”)制度,设置企业首席数据官岗位,是增强企业发展新动能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企业首席数据官是指企业从事数据生产、治理、交易和使用等管理工作的高层管理者。CDO主要负责组织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建设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化支撑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协调开展数据产品内部需求分析和外部市场选购等,全面推进内外部数据产品在企业经营全领域的综合应用,将数据要素隐性价值充分转化为企业降本增效的显性价值。
四川省数据资源富集,产业基础雄厚,融合应用场景丰富。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在全省建立CDO工作机制,支持企业设立CDO岗位,培育数据管理人才梯队,促进企业数字化发展,助力“数字四川”建设。
(23)《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5月30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实施数据要素化专项行动,深化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六大生态建设行动,构建繁荣有序产业生态;实施数字赋能专项行动,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施数据安全保障行动,筑牢产业发展防护基石。
(2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3年6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
《十条措施》聚焦用地、财政、融资、人才、环境要素、数据要素、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政策举措。明确提出提高数据要素赋能水平,畅通国家和省市数据共享渠道,推动公共数据直达、服务工业企业。发挥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作用,通过隐私计算等“可用不可见”方式,创新数据开放模式,加大数据供给、开放力度,推动公共数据服务工业企业。利用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山东工业云体系,通过区域中心、行业中心互联互通,服务企业数据资源存算和流通。
(2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年6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
到2023年,“数字政府2.0”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数字政府体制机制日益健全,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水平持续增强,数据资源要素的驱动作用充分显现,“粤系列”品牌更加深入人心,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实现融合发展,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显著提升,打造全国数字政府建设标杆。
到2025年,“智领粤政、善治为民”的“数字政府2.0”全面建成,政府治理流程模式不断再造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省域治理能力、政府运行效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实现全国领先,数字政府引领驱动全面数字化发展的作用日益明显,带动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实现协同发展,打造数字中国创新发展高地。
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6)《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2023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3号)。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职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府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授权运营、调度、安全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数据共享限用于政府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地区、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和为其他地区、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行为及活动。数据开放限用于政府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及活动。
(27)北京市《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2023年6月2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的数据制度、政策和标准。推动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数据赋能的创新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领军企业。力争到2030年,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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